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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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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5年7月底,怀柔区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7件,立案受理25件,不予受理1件,其他处理1件。受理的案件中,审结17件。通过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9件,占结案总数的53%,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诉讼案件的产生,减轻了申请人的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案前调解。受理前,申请人同意调解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5日内调解不成的,进行立案。调解过程中,充分树立调解意识,方便群众诉求;塑造良好形象,努力赢得信任;做好释法说理,确保宣讲到位;调查案件情况,有的放矢调解。采取说服教育、开导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各方释难解疑,晓以利害,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案中调解。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成功调解9件。首先是抓住关键找准点,在尽量查清案件的同时,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进行调解。其次是辩法析理善诱导,根据争议焦点,释法说理,通过及时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以及列举相关案例,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后是“冷热”有别重感化,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增强行政相对人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从而真正彻底解决行政纠纷。

  行政调解大大简化了行政复议程序,较快的解决了行政争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行政秩序中,减少了行政复议机关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节约了复议成本,提高了解决行政纠纷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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