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4日
为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2015年1月20日,延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就申请人刘某不服延庆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召开了行政复议听证会。
听证会在复议人员主持下,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就案件认定事实和争议焦点展开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并核对认定了听证笔录。 听证会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自己受伤比较严重但是决定书上却说申请人是违法行为人,所受处罚重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答复。最终通过复议人员的耐心解释和被申请人的专业法律答复,申请人认可了该决定书并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听证会在合法有序下顺利进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以听证方式审理案件,是复议为民、公开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复议听证会的召开,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加强沟通、缓解矛盾,同时也有利于复议机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准确地把握案情,客观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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