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为进一步落实《市军保办关于深入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0月17日,市园林绿化局转发《通知》,对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军事设施保护法》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将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要负责,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军事设施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承继传统,注重创新。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注重挖掘《军事设施保护法》与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契合点,在继承本单位普法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普法形式,打造“六五”普法新品牌。三是有机融合,寓文于法。要求各单位注重把《军事设施保护法》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行业文化、军民共建文化有机融合,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涵,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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