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为推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安装,7月15日,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民防局等发布了《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勘查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如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社会公众可进行投诉,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作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
当前,电动车销量大幅提速的同时,充电桩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其中小区物业不配合是一大原因。《通知》实施后,将有利于推进小区内充电桩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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