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7月16日,《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布,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为了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对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而形成的新的市政府规章。
民用建筑既包括商场、超市等公共建筑,也包括住宅。《办法》规定,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开发商要在售楼处、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级、供热计量收费方式等,否则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根据相关标准,目前绿色建筑的评定有三个级别,即一星、二星和三星。一星级的标准需要在执行本市现有的建筑节能等标准外,再采用一些绿色技术和产品,如雨水收集、控温技术等就能达到。《办法》还规定,应当按照标准和规定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等能耗计量设置,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同时,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部分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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