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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为坚持和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京政发〔2013〕28号),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5月16日,市科委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将于今年6月16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突出体制机制创新,主要亮点包括:一是为加快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法适度提高了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标准,在科研用房面积、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专职研发人员比例、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与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积极性,鼓励各区(县)对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给予配套扶持政策;三是加强政策集成,汇聚区县及其他政府部门等相关扶持政策,在人才奖励、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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