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开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意识,9月16日下午,门头沟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区法院、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全区60余家单位近200名主管领导及执法人员旁听一起行政案件的庭审。
该案件系一起要求被告某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登记户口案。原告张某的父母因均为深山区农民,于2001年11月12日取得再生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2007年1月9日,原告母亲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计生部门并未向原告父母收回生育服务证,2008年8月21日原告出生,2009年12月3日,区计生委向原告父母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原告多次向被告申请出生户口登记,被告以原告属于超计划生育子女应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为由不予办理户口登记,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和第三人区计生委均认为被告依照相关法律规范履行了法定职责。
通过整个庭审过程,旁听人员了解了人民法院如何就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及在证据提交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如何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及在履行职责中做到程序合法有了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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