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8日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市环保局于7月18日下午举办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题讲座,市环保局领导周扬胜同志、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8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作授课辅导。在近2个小时的培训中,王教授介绍了《解释》出台的背景和影响,逐条梳理了《解释》的12款条文、8方面的问题,重点解读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重和从宽处罚情节、单位环境污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有毒物质”的范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鉴定和检验、环保部门监测数据的刑事证据属性等问题。王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在条款解读中引入了许多环保现实案例,使参会人员在生动具体的案例中对该《解释》有了详细了解。
这次培训对进一步规范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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