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副主任何春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王德林,带领法规一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城建环保办、监督协调处以及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到市住建委就有关代表提出审查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了解当时的起草情况。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程建华以及法制处、物业处、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到场,并介绍了有关情况。
此次了解情况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梁伟副主任、柳纪纲副主任批示要求进行的。今年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收到北京市“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三老和谐社会学习研究会方生等5名代表同志要求审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的意见,认为部分条款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抵触,提出了15条具体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梁伟副主任、柳纪纲副主任分别于3月18和19日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对待,依法进行严格审查。
与会人员对建议人提出的15条意见进行了研究,同时听取了多方代表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办法与上位法内容基本一致,虽然有创新性的规定,但总体上没有对业主的权益造成实质损害。程建华副主任就审查建议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说明,他指出,方生等老同志曾担任过业委会主任,熟悉物业管理,提出的问题具有建设性,有利于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提醒和监督政府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避免误会、误解、误读、误导。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对建议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类总结:《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与上位法虽有个别条款不完全一致,但主体内容基本一致,仅文字表述有区别;办法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了创新性规定,但并未违反上位法立法原则,。
通过此次审查、了解情况,梳理出了制约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及深层次问题,对加快我市物业管理地方立法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