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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大兴区司法局到某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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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大兴区司法局到某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通过市区两级联动、案前案中联合,申请人当场撤回32个行政复议申请,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起看。

  主动作为明确审理方向

  2024年3月8日,市政府收到15件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均因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而被房屋登记部门设置了限制转移登记,请求市政府撤销上述行政机关的限制登记行为。

  经初步审查,承办人发现该案是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民生工程,且案件数量较多,于是立即启动重点案件审理机制,在立案审查环节第一时间联系被申请人了解相关背景情况,确定了“审调并行”的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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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联动制定有效工作机制

  因申请人已针对案涉房屋的限制拆除决定及《关于协助暂停办理房产登记的函》向大兴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司法局主动联系大兴司法局共同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以一体化办案思路促成行政争议的一揽子解决,建立由市政府主导,大兴区政府共同推进,被申请人、属地镇政府具体落实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反馈、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确保思路一致、步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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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与申请人的不断沟通后,申请人打开心结,表示只要限期拆除决定依法作出,不再纠结后续的相关行政行为,调解工作取得了突破口。为推进行政争议早日得到解决,承办人不等不靠,通过多次与大兴司法局的有效沟通,在区政府撤销一个针对同小区违建所做的限制拆除决定后,督促属地镇政府自行撤销涉案项目的其他限制拆除决定,在多轮协调、各方共同努力下,涉案项目的全部限制拆除决定均被撤销,经属地镇政府申请,被申请人注销对涉案房屋的限制登记,申请人的诉求得到回应、利益得到保障,当场撤回向市政府、大兴区政府提出的32个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制作调解笔录并当场向双方送达《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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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强化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自新法实施以来,市司法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能动复议,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逢案必调、逐案攻克,用心用情用力处理好每一起行政争议,坚决避免程序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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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案中,承办人从办案伊始就认识到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既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也要及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通过市区两级政府联动,穿透式审理,指导帮助区政府依法、高效审理属地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从根本上解决了申请人的诉求,减少申请人的诉累,赢得申请人的理解与支持,维护政府执法权威和行政复议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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