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纪委举办第二次窗口单位(基层站所)服务规范化建设观摩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为推动我系统窗口单位(基层站所)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6月15日上午,市局纪委举办了全系统第二次服务规范化观摩交流会。市局公管处、法援处、基层处负责人,各区县司法局纪委书记、纪检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观摩交流。市局纪委书记邓建生同志到会并讲话。
与会同志首先观摩了昌平区公证处、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城北司法所服务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召开现场会,昌平区司法局、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顺义区北小营司法所、延庆县康庄司法所做了交流发言。
邓建生同志回顾了服务规范化活动开展以来的整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取得的成绩,同时就进一步开展好服务规范化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观摩交流活动的意义。一是由于全系统服务规范化起点比较低,各单位有不同的区域特点,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完善、作用发挥、队伍素质整体提高,需要在工作理念上从“以有为促有位”向“全面提高工作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转变,而在服务规范化方面,还没有成型的、成熟的经验,需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二是由于对服务规范化的认识水平比较低,导致一些单位领导层面不够重视,基层也不够支持,按照于泓源局长“要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指示精神,要通过持续不断的观摩交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全系统服务规范化的整体水平。三是要形成推动力。鉴于服务规范化发展不平衡、起点比较低、存在工作死角,一部分窗口单还位没发动起来、认识没到位、工作还停留在面上、流于一般化等问题,需要既肯定成绩又正视不足,通过经常性的观摩交流,一方面,对照查找工作差距;另一方面,形成抓规范、促规范的压力和动力,切实把服务规范化抓早、抓好、抓实在。
二、明确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工作方向。要通过服务规范化,在全市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司法所等基层站所和各窗口单位实现“三个统一”,即服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流程统一;“三个规范”,即服务承诺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程序规范;“三个提高”,即服务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提高的工作目标,切实解决服务环境不规范、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三、做好近期工作。一是6月底前,各区县要做好服务规范化的总结和考试、考核工作。二是7月,市局将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组,深入各区县窗口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抽查考核。三是8月—年底,市局将组织特邀监督员及其他社会力量,每月不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综合检查服务规范化软、硬件建设情况,每月公布检查结果,对服务环境好、服务质量优、服务效率高、群众反映满意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有问题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最后,邓建生同志强调,各单位要针对现状,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完善提高;要下决心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服务规范化出成果、出成效;要加强检查、督导,不断提高服务规范化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