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开展窗口单位暗访检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窗口单位(基层站所)服务规范化水平和群众满意度,8月以来,北京市司法局对53家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等窗口单位开展了暗访检查。
梳理群众意见,找准突出问题。召开专题党委会,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全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综合评议结果、政法民生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群众信访投诉、业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130条意见,从区域、行业、问题性质等方面进行了逐类逐项分析,按照群众意见数量和问题发生频次从高到低排列,梳理出重点检查的问题:一是针对服务效率低,重点检查不实行一次性告知,手续繁琐,办事拖沓,群众意见答复不及时,不遵守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等问题。二是针对服务质量差,重点检查工作流程掌握不熟练,业务能力不胜任岗位要求,咨询电话多次打不进去或无人接听,工作人员擅自脱岗,服务不规范,职能宣传和政务公开不够等问题。三是针对服务态度差,重点检查宗旨意识淡化,群众观念不强,冷硬横推,不使用规范用语,接待群众不主动、不文明、不热情、不耐心、不认真、不负责等问题。四是针对不依规办事,重点检查服务乱收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
注重群众评价,细化考核标准。从组织领导、基础规范、重点问题解决等三个方面,编制10大项37小项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化建设百分制考核标准,其中群众评价占21分,覆盖所有考核大项,确保项项被监督、条条看评价。如在评价组织领导工作成效时,要求现场随机询问的群众满意度必须高于90%,要有群众实名的表扬信或锦旗;在评价基础规范情况时,要求无服务环境、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在评价重点问题解决时,要求无办事拖沓、推诿、群众多次往返办理的投诉,无业务能力不强、解答问题不专的投诉,无冷硬横推的投诉,无吃拿卡要、服务乱收费和公正廉洁方面的投诉等。在全面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检查的同时,突出对窗口单位便民措施的检查:如对外标识是否明显并便于群众查找;等候座椅、饮水机、纸笔、老花镜等便民设施是否齐备并符合行业要求;办事大厅是否在显著位置摆放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是否于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按照行业要求,将执业证书、业务范围、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接待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予以公示;是否有相关表格填写模板,方便当事人参照填写;是否实行接待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等。
坚持群众路线,丰富检查内涵。一是扩大检查主体。由市司法局纪委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社会人士,市局基层处、法援处、公管处等行业主管,区县司法局纪委书记和监察科长等,组成4个联合暗访小组,对16个区县进行交叉检查。检查小组实行责任制,对谁负责提问、谁负责查看、谁负责记录汇总等进行分工,对要检查的内容按照“健全、一般、无”进行评判。二是突出群众参与。通过电话咨询、现场查看问询、发放调查问卷、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全面掌握情况。本次暗访活动共向社会群众发放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081份,涉及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政务公开、职业规范、业务素质、便民措施、举止仪表、廉洁自律8个方面,参与评价的社会群众达8462人次,对窗口单位总体评价好的占97.8%,较好的2.1%,一般的0.09%;收到群众意见46条,其中表扬类22条、建议类18条、批评类6条。市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群众意见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改进方案。三是坚持边查边改。对暗访发现的问题较多的单位,变暗访为明访,实行现场办公,召集区县司法局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召开全系统推进会,加大观摩、经验交流、讲评和问责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窗口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