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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采取务实举措加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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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力度,推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年初以来,北京市司法局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为载体,采取多项务实举措,着力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

  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一是突出实践价值。出台《北京市司法局调查研究管理办法》,针对工作实施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舆论的焦点,进一步加强战略性、对策性、典型性、基础性调研。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调研联系点制度。完善市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处室对口联系区县和重点司法所制度。市局班子领导每2个月、市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每1个月,分别到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发现总结基层经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调研激励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对获奖课题予以表彰奖励。建立促进调研成果转化机制,推进调研成果资源共享。

  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一是严格公车使用审批程序。坚持日常车辆使用由各单位领导审批派车,八小时以外公车集中管理,车辆在外过夜和节假日实行主管领导统一审批等制度。二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公车管控。充分利用公车加装的GPS定位系统,随时掌握车辆在位地点和行驶路线。三是严格公车使用的监督检查。每晚22点对全局公车归场在位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公示车辆在位情况,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进行全局通报,坚决防止“车轮上的铺张”。

  推进解决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的统一规定,深入推进局级领导超面积办公用房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将超出面积的部分改造为会议室,统一使用编号。二是统筹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办公用房问题。对局机关各处室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各部门人员编制和实际办公用房情况,按照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一人一位的原则,对全局办公用房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调整后面积达标,符合要求。

  抓好“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将“三公”经费管理纳入全年重点折子工程和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分管局领导、责任处室主要领导层级负责制,一旦发生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先后修订出台会议(培训)费、公务用车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经费和差旅费等管理办法,严格预算管理,年度内不增加相关经费的预算额度。三是严格程序和支出审批。在安排支出时,对支出事项的申请、人数、天数、支出标准、支付方式进行严格审核,对没有审批程序、不按要求填报,不按支出标准安排以及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核,规范支出行为。四是加强审计监督。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和市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审计重点,重点审计财务支出中的会议费、接待费和差旅费项目支出情况。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会议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一是加强会议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司法局会议管理办法》,健全会议报备和统筹审批制度,月度视频会议增加基层亮点工作通报,精简会议数量,严格控制基层单位到市局参加的会议。二是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市局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出国出境组团数量和规模,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外出活动,不搞变相旅游。

  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刊物。一是制定市局《关于精简规范文件信息简报的意见》,建立简报资料备案制度,进一步压缩文件数量和篇幅,提高文件质量。二是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文件、简报资料除用以上报和领导传阅需要印制必要份数外,其余要逐步实现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降低公文处理成本,缩短公文流转时间,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整治机关“庸懒散”。一是启动基层单位定期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市局成立基层单位(群众)定期评议机关作风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问卷调查、接待来电来访、设置意见箱和组织特邀监督员暗访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基层和群众意见。推行机关作风状况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作风问题负面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意见逐条进行整改;建立整改结果负面清单,将整改不及时、整改无效果、群众不满意的部门计入廉政档案。建立评议结果奖惩运用工作机制,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行政问责等有机结合起来。对多次列入机关作风负面清单或列入整改结果负面清单的,视具体情节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二是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全市挂账、为民办实事和全局重点工作进行全程督察,坚持“政风行风热线、政务网站、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情况的值班制度、预警提示制度和月通报制度,强化过程督办,确保工作质量。三是狠抓工作纪律,提振精神状态。局党委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公开做出反对“四风”承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召开全局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情况通报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从严治长带动从严治队。对机关干部在岗履职、办公环境、着装仪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形成检查录像,及时通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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