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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视察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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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正值北京市“两会”召开前夕,市政协社法委20位委员到市司法局视察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们认真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与退休法官杨庭椿、律师刘凝等法制宣传志愿者代表进行了座谈,同时,还就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委员们对我市近几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特别是对我市树立“大普法”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普法工作,形成了一支由高等院校大学生、离退休干部、律师、法官及文艺工作者参加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给予了高度赞誉。对于如何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委员们提出了多项诚恳的意见和建议:

  1、要坚持不懈的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只有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对群众的危害更大,领导干部不仅要加强自身学习,还要抓好本部门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监督措施,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规范化。

  2、要继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普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仅是一个好的开头,今后还要继续加强这方面工作。一是要发挥离退休政法干部的积极性,为其搭建法制宣传工作平台,扎扎实实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二是要利用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资源,不断拓宽宣传参与度;三是要利用执法者队伍, 通过定期举办讲座或进行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

  3、要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同时要更加注重法制栏目的策划,保证节目的严肃性,防止法制教育娱乐化倾向,通过以案说法,传播法律精神和法律思想才是法制节目的主旨。

  4、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深入基层,贴近基层,满足群众的现实法律需求,加大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运用多种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5、创新普法工作机制,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要继续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建立责任体系,把法宣工作这个“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并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方面加强研究,尤其是要研究探索对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引导的机制和做法的。

  6、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国家立法进程相结合。普法工作部门要加大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将百姓身边发生的事情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大对新法的宣传。

  7、加强对法制宣传志愿者典型的宣传。法制宣传志愿者利用自身优势,在满足社会居民法律需求,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要扩大对杨庭椿和刘凝等法制宣传志愿者的宣传,通过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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