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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充分利用公交候车亭、地铁通道灯箱开展奥运法制宣传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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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和《北京奥运法制宣传计划》,为奥运会筹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市在公交候车亭灯箱、地铁通道灯箱开展“迎奥运学法律 十要十不要”(以下简称“十要十不要”)奥运相关法律知识宣传。目前,我市已在全市160余条主要道路,如二环沿线、前三门大街、两广路等,发布720块公交车站候车亭灯箱公益广告,在地铁1号线、2号线、5号线、13号线,人流密集的东直门、西直门、东单、建国门、国贸等站点,发布200块通道灯箱公益广告,在全市主要交通干线形成了良好的奥运法制宣传氛围。

  宣传内容围绕奥运,重点突出。此次灯箱公益广告宣传以“十要十不要”为主要内容,涉及与筹办奥运密切相关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处罚、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民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宣传内容简单明了、合辙押韵、琅琅上口。借助灯箱公益广告的形式向全体市民推广普及奥运相关法律知识,必将更加深入人心。

  宣传形式借势造势,以点带面。随着北京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与市民工作生活联系日益密切,北京公交目前日客运量过千万,北京地铁日客运量也在250万人次以上。此次灯箱公益广告宣传充分借助了我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巨大的优势,将简单明了、易学易懂的奥运法律知识,配以生动醒目的奥运会吉祥物画面,选取二环沿线等地上交通干道公交车站和连接东西的地铁一号线、纵贯南北的地铁五号线以及分别运行在城市中心区和近郊区的二号线和十三号线地铁站发布灯箱公益广告,通过这些节点将奥运法律知识辐射到整个公共交通网络,形成了巨大的宣传声势。

  五道口站

  宣传平台独具优势,效果明显。公交、地铁灯箱多位于市内繁华地段或交通枢纽,广告时间相对较长,内容复现率高;画面面积大,亮丽精致,视觉冲击力强;能够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形成排它性宣传效果,干扰度低,强制性强。以公交、地铁灯箱为媒体来开展奥运法制宣传,通过巧妙的创意,将奥运相关法律知识借助公交、地铁灯箱强烈的视觉魅力展现出来,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向过往行人传递尽可能充分的信息,更加生动直观地向市民宣传普及奥运法律知识。

  利用公交、地铁灯箱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是我市法制宣传开辟的新阵地,充分借助了公交、地铁灯箱广告的资源优势,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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