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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在全区开展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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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大奥运法制宣传工作力度,近期,丰台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活动的实施方案》,该文件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现予以全文转载,供各区县学习参考。

  关于在全区开展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街道、乡(镇)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2008年是筹办奥运的决胜之年,也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奥运法制宣传计划的落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人文奥运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丰台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今年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开展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活动,即开展百场奥运法制讲座和咨询,组织千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奥运法制宣传志愿者送法进万家、利万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在全区大力开展迎奥运百场法制讲座,让千名法制宣传志愿者把奥运法律文化送进千家万户,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保障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和促进和谐丰台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活动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线,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以满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法律需求为立足点,以宣传“十要十不要”为切入点,重点针对奥运场馆周边地区和旅游景区的群众,深入开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环境秩序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物权保护、劳动就业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

  进一步发挥各街道、乡(镇)奥运法制宣传小分队作用,充分整合由律师、法律工作者、退休法官、在校法律专业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法制宣传志愿者资源,面向奥运志愿者、社区(村)干部、社区居民(村民)、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奥运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拓宽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为“人文奥运、平安奥运”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延伸奥运普法资讯平台,开辟移动式奥运法律知识宣传栏和奥运普法讲座公告栏。在奥运场馆周边增设设立移动式奥运普法宣传栏,开辟奥运“十要十不要”宣传区,重点宣传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环境秩序整治、文物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治安管理等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定期公布举办奥运法制讲座的时间、地点和讲座内容。

  (二)设立奥运“普法点播台”和法律纠纷咨询台,增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奥运“普法点播台”通过公开“百千万”工程法制讲座安排表,由各单位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法律需求选择讲座内容、时间和授课讲师。奥运法制宣传志愿者中的专业律师担任授课人员,面向奥运志愿者、社区(村)干部、社区居民(村民)、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巡回开展奥运法律知识培训。奥运法律纠纷咨询台设立在奥运场馆周边地区,主要在奥运会比赛期间开放,每场比赛都组织5名至10名律师在法律咨询台担任法律顾问,针对赛场中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帮助。

  (三)开展“奥运普法班车”送法进社区(村)、进景区——奥运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活动以“奥运普法班车”为流动载体,以奥运法制宣传小分队为主体,重点面向丰台体育中心、光彩体育馆周边社区(村)和世界公园、莲花池公园等著名旅游景点的群众,围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环境秩序整治、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物权保护、劳动就业等热点法律问题,为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宣传“十要十不要”奥运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拓展奥运普法宣传载体,开办《丰台奥运法制报》报刊版和网络版。该报针对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结合具体法律案例,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劳动合同订立、财产继承、房租租赁等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法规和地区普法动态,通过问题答疑、案例分析、新法速解、法治动态等栏目形式,为广大群众传播奥运法律知识。同时,在区普法办网站开通《丰台奥运法制报》网络版,扩大宣传覆盖面。

  (五)赠送奥运法律知识书籍及宣传材料,促进广大群众学习奥运法律知识。面向奥运志愿者和奥运场馆周边地区和旅游景点的社区(村)干部、社区居民(村民)、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流动人口,赠送《奥运法律知识读本》、《丰台“五五”普法系列丛书》等法律书籍,发放宣传手册、挂图、普法纸杯、折页等各类奥运法制宣传材料。

  (六)开展“以案说法”模拟调解示范活动。结合当前多发的拆迁补偿、物业管理等各类纠纷,以模拟民事调解过程的方式,由区奥运法制宣传小分队的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不同主题的“民调示范活动”。活动的角色(调解员、当事人、代理人)均由奥运法制宣传志愿者扮演,通过生动的法律案例、规范的调解程序和精彩的法律辩论,向群众有效传播奥运法律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紧密围绕全区筹备奥运的中心工作,按照全区总体部署和年度实施安排,结合建设和谐丰台的实际需要,配合全区环境整治、城镇房屋拆迁等重要工作的开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奥运赛场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以“提升法律素质,服务人文奥运”为目标,针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有效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教育。对奥运场馆所在地群众全面普及奥运法律知识,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制教育;对社区、农村干部,围绕依法治村和民主法制建设进行系统普法教育;对奥运志愿者、奥运场馆工作人员以及奥组委工作人员,进行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治安管理等依法参与奥运、服务奥运的普法教育;对企业经营人员进行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管理的法制教育;对流动人口开展依法经商务工、依法维权的普法教育。

  (三)贴近群众,提高实效。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立足法制宣传与奥运建设的结合点,把握人文奥运对法制宣传的需求点;将普法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参与奥运、服务奥运的法律知识相结合,与依法治理、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围绕城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物业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环境秩序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着力为广大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保障合法权益。

  (四)整合资源,服务社会。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坚持“大普法”理念,整合社会各界资源,调动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奥运法制宣传工作;在继续发挥公、检、法、司、律师及讲师团等专业骨干力量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各类奥运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奥运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五)突出特色,开拓创新。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突出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宣传实效性,要充分体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历史名城、宜居城市”的特点,通过传播法律知识和弘扬法治文化,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展示筹备奥运会以来的我区法治化建设成果,展现我区公民在“五五”普法期间学法用法的良好人文风貌,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

  五、考核奖励办法

  1、对奥运法制宣传志愿者的考核,由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街乡(镇)共同进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核奥运法制宣传志愿者在全区开展普法宣传情况、普法讲座场次和有创意的普法活动。

  2、考核为年度考核,针对每名法制宣传志愿者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法制宣传志愿者,由各街乡(镇)党(工)委同意推荐上报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5%至10%的比例进行奖励,并授予“丰台区奥运法制宣传志愿者标兵”荣誉称号。对于不能很好履行法制宣传工作职责的,经考核不合格的,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其法制宣传志愿者资格。

  3、对获得“优秀奥运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人员,由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街乡(镇)给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附件1:

  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法制讲座安排

  序号

  内  容

  授课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裴广川、徐莉、史小勇

  2、《信访条例》金铮、李海珠、林章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张维云、申红奇、裴广川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马仲周、徐莉、沈春荣

  5、《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潘茂华、李海珠、史小勇

  6、《北京市容环境保护条例》马仲周、程建平、金铮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李绍君、时福茂、申红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肖太福、李绍君、申红奇

  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张雪梅、金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沈春荣、李绍君、李海珠

  11、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  时福茂

  12、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马仲周、李海珠

  13、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   袁华之、程建平

  14、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   袁华之、程建平、徐莉

  15、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袁华之、程建平、徐莉

  16、《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金铮、李海珠、林章龙

  17、人身伤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   沈春荣、申红奇

  附件2:

  奥运法制宣传“百千万”工程讲师简介

  1、潘茂华,男,大学学历,1954年生,中共党员,专业特长:知识产权,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法律部主任。

  2、肖太福,男,法学博士,1966年生,民建会员。专业特长:经济法律、行政法律尤其是税务法律,具有证券律师从业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全国律协和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3、裴广川,男,研究生 ,1943年生,中共党员,国内著名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4、时福茂,男,大学学历,1974 年生,群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保委委员,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

  5、袁华之,男,大学学历,1968年生,中共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丰台区信访接待律师、丰台区南苑乡法律顾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评标专家、北京市人事局专家库成员。擅长于房地产与建筑法律事务土地法律事务、特评经营与企业改制、融资法律事务。

  6、马仲周,男,本科,1948年生,中共党员,企业法律顾问。

  7、程建平,男   ,本科,1955年生,中共党员,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资格律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律师协会土地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擅长于工程、金融、工地、招投标 。    8、李绍君,女,本科,1957年生, 中共党员,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李海珠,女,本科,1973年生,擅长于建筑合同、技术合同。

  10、林章龙,男,本科,1962年生,北京市律协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宣武区非公经济组织律师团首席律师、宣武区政府领导信访接待顾问律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擅长于合同纠纷、企业、税法  。

  11、徐莉,女,本科,1953年生,中共党员,高级法官资格,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行政法学会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擅长于行政法律事务及房地产,先后为财政部、民政部民间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丰台区建委等国家行政机关提供过法律服务。

  12、史小勇,男  ,本科,1966年生,担任几家国有企事业的法律顾问、具有工商代理专业资格   ,擅长于民事、刑事诉讼、知识产权代理、企业法律顾问。

  13、沈春荣,女  ,本科,1964年生,擅长于民事、经济,刑事。

  14、张雪梅,女,本科,1976年生,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长、北京律协未保委副主任  。

  15、张维云,男,大本,1968年生,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具有专业优势。

  16、申红奇,男,本科,擅长于刑事、劳动、交通事故。

  17、金铮,女,本科,1963年生,民建会员,北京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丰台区教育委员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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