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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对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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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通州区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并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坚持“三下乡”活动,每月一个主题,开展送法下乡一次;继续开展“普法流动超市”活动,为农民准备丰富的法律“商品”,供其任意“选购”;鼓励利用法制文艺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以《农民常用法律知识100问》为教材,定期为农民普法信息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每个农民家庭有一名法律明白人。二是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以《农村干部法律知识手册》为教材,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在农闲时节积极组织全区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两天,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三是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讲师团等普法骨干,为农民工宣讲法律知识,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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