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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奥运 讲文明 法律在我身边”演讲比赛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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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为我撑起一片蓝天

  顺义区龙湾屯镇山里辛庄村村民 陈金平

  以前说到法律,只觉得离我们很远,一个农村妇女老老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也就行了,怎么也不会和法律沾边。可是今天我不但知法,还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面前我不再是弱者。有人要问了,“短短两年时间你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改变呢?”这要从我们家发生的一件事说起。

  2002年秋后,我村村民李某将不愿种的樱桃树转让给我,当时我对李某说“写个条吧”李某说“写什么条啊,就那破地也不赚钱,你还怕我要回来啊。”当时我想街里街坊的,应该不会出什么大问题。自打接过这地后,我几乎天天长在地里,因为那地实在是太荒了,树也不成样。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年的努力樱桃地终天被我收拾得干干净净、树繁叶茂,而且结果了。2005年在政府的协助下,第一年结果我就挣了两万多块。2006年又翻了一倍。正当我沉浸在丰收的喜悦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打碎了我所有的梦。

  那是2006年末的一天早晨,我正在家里打扫房间准备过年,只听砰的一声李某破门而入,挑着大拇指说:“陈金平,明天你把地头的粪拉走,这地我收回来,不给你了。”看着他气凶凶的样子,我说:“要地可以,但你得给补偿。”“我为什么给补偿,这地我从没给过你,大队的底帐上还是我抓的阄呢。这地你们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明天把粪赶紧拉走。”看着他那得理不饶人的样子,我也提高了嗓门:“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谁横谁就有理,我就不信没有讲理的地方。”

  说实在的,我是个农家女,没有别的本事,对这块地就像侍候自己的孩子那样,倾注了我无尽的汗水和希望,每天起早贪晚,施肥、打药、除草、剪枝。看着挂满枝头的樱桃,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这时李某又来了,而且还带着铺盖,扬言说:“我看果来了,住地里不走了。”

  丈夫和公婆怕我吃亏劝我说:“要不把地退给他算了,他在村里是出了名的滚车沟,咱惹不起。”我不服气地说:“不行,这种人你越让,他越欺负你,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他想咋样就咋样。”

  于是我就忙碌起来了,买了有关法律的书一看就是半夜,有不懂的地方就去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建议下,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终于开庭了,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他们家竟然在法庭上说谎,说他们并没有把地转让给我们,是让我们给代管,他们随时可以收回。我明知他们在说谎,可法庭要的是证据,口说无凭,他们手中确实有当初抓阄的证据。因为我们没有证据,第一个回合他们就占了主动。

  回家后,家里人都劝我,周围邻居也都说这官司我打不赢,可我的宁脾气也来了,我认准的事不撞南墙不回头,我就不信他能大过法。为了收集证据,挨家挨户地找知情人让他们为我作证,尽管我好话说了一堆,但是邻居都是怕伤人,没人敢出来作证。

  第二次开庭,对我们更不利了。可我不甘心,跪着求法官到村去调查,听听民众的心声,给我一个公平。看我这样,一旁女审判员扶起我说:“别这样,你为什么不让村里知情人给你作证呢?”我说:“村里人怕李某报复,他们不敢呀!”法官说:“你先回去吧。我们会去调查的。你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第二天,我强打起精神,继续去说服街坊邻居为我作证,我的执着感动了好心人,终于有人同意为我作证了。

  开庭宣判了,由于我有人证,法院判樱桃园归我所有。十天内他若不上诉,此宣判成立。因樱桃已成熟该采了,在此期间由我家管理。真没想到,法院都判完了,他却敢不听,仍然到地里去闹,并说现在归谁还不一定呢!说完,到树上就摘樱桃。

  七天过去了,他家果真上告了。其实,我也清楚,他就为了拖延时间,为的是收樱桃。丈夫气不过,要和李某拼命。我说:“不行。一审都判给咱们了,二审,咱有理也不怕。你们的命去换他们的命不值。”我一边安慰家里人,一边给自己打气。因为我坚信,法律是公平的。我不能让别人看到我流泪。我要用自己的沉着、冷静,打消他的嚣张气焰,我要让正气伸张。

  终于二审开庭了,让我没想到的是他们拿了一张村里出的证明,证明山里辛庄土地以抓阄为准。我简直如当头一棒,顿时手脚冰凉,什么尊严,什么脸面,全不顾了,扑通一声,当着众人的面我再次跪了下来,泣不成声地说:“我们冤啊,请法官到村里调查调查,还我一个公道。”

  再次开庭,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通过深入调查,最终将樱桃地所有权判给我们,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通过这件事,使我深切感受到法律是庄严的,是公平的。所以,我要大声疾呼:妇女姐妹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我们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拿起身边的守护神法律,为努力创建一个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而努力奋斗。

  珍爱生命 笑对生活

  顺义区龙湾屯中心小学学生   张文颖

  放学的路上,他,骑着单车,双手插在口袋里,正开心地吹着口哨呢。突然,就在那短短的一瞬间,他的车把歪向了另一个方向,而那个方向,是一辆飞速驶来的出租车,顿时,那一瞬间是红色的海洋,同时,那一刹间也是黑色的世界。我们在惊讶中眼睁睁地看着他高高地飞起,又重重地摔下。那双熟悉的眼睛里流露出的,是深深的恐惧,是无助的绝望,更是对这个仅仅逗留了十二年的世界的留恋与不舍。

  一个乖巧活泼的小女孩去看望在田里辛勤劳作的妈妈,正当她快要过完马路时,一辆东风大客车疾驰而来,之后,她就倒在了血泊中。抢救后幸存的她,不用穿鞋子,也无须穿裤子,因为——她截肢了,她今年才七岁,七岁呀,多么幼小的生命!她该是多么想活蹦乱跳去上学啊!是多么想拥有一片自由行走的天地啊!

  朋友们,当和煦的阳光照在脸上,你是否意识到生命的热烈;当亲人的倩影映入眼帘,你是否感受到生命的温馨;当凄惨的车祸传到耳鼓,你是否认识到生命的残忍?有一句话我一定要说:生命就在我们每个人的手中,请珍惜属于你的只有一次的生命!

  我是龙湾屯中心小学校一名红领巾广播员,我校2003年在龙湾屯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成立了龙湾屯镇红领巾广播站,广播的主要内容是交通安全法规和其他一些贴近学生,贴近村民,贴近家庭的农村常用法律常识专题节目,我是2005年加入红领巾广播站的,通过争当小小广播员,不仅增强了我的交通安全知识,促进了我的学习,而且锻炼了自己的胆量和口才,更主要的是使我学会和掌握了很多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把我所学到的这些法律知识运用到了日常生活和学习中。

  记得有一次父亲开着车拉着我去顺义逛商场,在顺平路上,明标着小车限速70公里/小时,而爸爸却把车开到80公里/小时,我当时就批评爸爸说,爸爸你超速行驶了,不遵守交通法规,将会被罚款的。当时爸爸还不信,随口搭音说,没那么严重,可等到电脑上一查,果真是被摄像头录下了,交了200元罚款,此时爸爸傻眼了,自言自语地说:得,这月烟钱又没了。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发生。

  曾经听过一首歌——《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歌手用深情的歌声,祝福一位丧生于车轮下的小姑娘能够升往天堂,升往那没有车来车往的天堂。一朵含苞待放的花蕊就这样被冷漠的车轮无情地碾碎。

  生命是可贵的,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但有些人未必有保护生命的安全意识。车轮下真实的死亡报告,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震惊和痛心,更重要的是警醒和反思。

  朋友们,每天的太阳是您的,晚霞是您的,健康是您的,安全也是您的。我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珍爱他人的生命,让孩子快乐地玩耍,让司机安全地驾车,让行人安心地行走,让我们的世界真正变成没有车来车往的人间天堂!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法治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顺义区龙湾屯中学学生 龚言

  碧绿的大海里,鱼儿在自由自在地遨游;蔚蓝的天空下,鸟儿在无拘无束地鸣唱,青翠的草地上,花儿在争先恐后地开放……整个世界,显得那么生机盎然!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中提出的一项要求。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中学生,是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在我们的身上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但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中学生正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烈、最充满冲动、幻想而最容易动摇的时期。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把这青春期的到来称之为“人生的第二次诞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感情容易冲动,仿似一艘航行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说干就干,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要慎重啊!

  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

  中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学校为了能更好的协助镇里做好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全镇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从2004年起成立了共青团校外广播站,通过各村广播向广大村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初一入学开始,我非常荣幸的成为了一名广播员,学校团总支为确保广播的质量,一方面请语文老师对我们进行专门的辅导,再有就是每周三提前发给我们要播的法律材料,让我们有充足的时间去准备,周五的下午进行试播。每周六下午五点钟我们准时开播。学校还建立了反馈和回访制度,广播员每播完一期材料,必须由村委会签字,并反馈到学校,校团总支还定期到各村委会进行回访,从而保障了每一期广播的质量。

  伴随校外广播站我已渡过了两个春秋,通过参加共青团交通安全广播站,进一步提高了我的交通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时刻牢记:骑自行车靠车道右侧行使;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不骑、不开斗气儿车;酒后不驾车;当出现交通事故时,首先要记住车号,再打120或122报警等等。自从成为一名广播员以来,我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就连我的家人和左邻右舍也获益匪浅。去年4月份我家邻居从县城里来了一位亲戚,吃饭时喝了半斤白酒,喝过酒后晕乎乎的,非要开车走,被我撞见,我就劝他说:“王叔,您现在别走,醒醒酒儿,睡醒觉儿再走也不迟,交通安全法上说,司机不能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要罚款罚分,酗酒驾车还要被拘留。”通过我和邻居的再三劝说和阻拦,这个人回去睡了一觉儿才走的,从而消除了一起交通隐患。像这样的事例还很多,不仅我有,其它的广播员也有类似的事例。

  亲爱的朋友,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保护自我,珍爱生命。当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2008奥运的脚步正向我们走来,奥林匹克,让世界走进中国,走进北京,走进顺义。赛艇、皮划艇的比赛将在奥林匹克水上公园举行,32枚奖牌将在这里产生,这是我们顺义人民的骄傲和自豪。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盛会,共同营造平安奥运,构建和谐新顺义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普法宣传——我今生无悔的追求

  顺义区普法宣传员 赵红波

  我曾听过这样的感叹:我生不逢时,没赶上英雄时代,要不我也会扬名天下!我也听到类似的抱怨:我时运不佳,没摊上一个好岗位,否则咱也能露露脸!

  是啊,和平年代,一般工作,我们很平凡。但我要说,伟大正寓于平凡之中,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奉献!

  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法治,社会进步的保障。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知法、学法、守法、用法。

  走出学校的大门,我有幸成为一名普法宣传员,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我深知普法的重要性。将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是我无悔的追求。

  普法宣传员,一个平凡不过的名称,但就因为这平凡的工作,我骄傲,我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法律知识。我自豪,我让更多的人能够因为我而遵纪守法。所以它在我的心中是神圣的、是庄严的。

  在我的办公室有一个法制宣传资料索取库,里面摆放了各种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每当有人来的时候,我就让他选择他所需要的法律资料,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为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我骑着自行车走街串户,往返于每一村进行法制宣传,为村民举办法律知识小讲座,告诉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进行法制宣传。

  每逢集市的时候,我就邀请法官、律师和其他同事一起组成法律服务团奔赴集贸市场“法制赶集”,现场免费为群众解答各种涉农的法律问题。在一次法制赶集的活动现场,一位大嫂跟我说:“我儿子太让我失望了,不好好学习,还总给我惹事,明儿我就和他断绝母子关系!你说成不成啊?”当然,我很清楚她是在说气话,但我还是告诉她婚姻法中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规定,因为我时刻都忘不了自己是一名普法宣传员,听了我的解释,大嫂笑了,“我就是随便说说,这回可知道是咋回事了”。

  工作之余,我还参与到镇广播站的节目制作当中,与广播员一起制作节目,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创办了法规解读、典型案例、人物访谈等多个法制栏目,通过广播的形式,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

  一年多的工作,我和司法所的同志们共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70余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上百次,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面对这一个个充满成就感的数字,我付出的辛苦,值!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青春是美好的,我愿把这短暂的青春献给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让家庭更和睦、社会更和谐,让法律之花开遍京郊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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