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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法律资源拓展普法队伍加大“法律进农村”力度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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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义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日前开展顺义区“法律进农村”——大孙各庄镇“村官”断案(以案说法)人民调解员培训成果展活动,市司法局法宣处、基层处负责同志及顺义区司法局、乡(镇)相关领导、村两委干部、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和大学生“村官”共200余人参加了活动。此次活动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由层层选拔出的6支代表队参加,每支代表队选一人担任法官,一人担任书记员,抽取案例题目,然后分析案情,进行现场陈述并最终形成调解协议书或判决书,最后交由专家评审组(由基层法庭一名副庭长及两名法官组成)进行点评。活动较好地调动了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村两委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强化了农民“有问题去调解室寻求法律帮助”的概念。此活动是对“法律进农村”的深化,呈现出3个特点。

  一、精心策划,有效推动活动开展

  活动由顺义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范围涵盖大孙各庄镇39个行政村的“两委”干部、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以及大学生“村官”普法宣传员共计180余人,通过开展10场法制讲座和5场集中培训,以《农村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农村常用法律知识100问》为基本教材,由区司法局聘请专家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核,经过初赛、复赛层层筛选,最终选拔出6支代表队参加本次活动。

  二、精选案例,贴近农村普法工作实际

  竞赛活动中涉及的案例均选取发生在百姓身边有关农村经济发展、公共事务处理、拆迁安置、土地承包、邻里关系等民事权益的法律问题作为素材,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将案例鲜活的展现在村干部面前,再一一进行深入剖析,把从简单的法律条文的宣传上升到详实案例的解析,从知法、懂法、守法上升到法律的合理运用,全面提高农村“两委”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三、整合资源,调动各方普法力量

  一是整合人才资源,打造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民调主任、治保主任、妇联干部等村“两委”成员和大学生“村官”扮演的“法官”对各类案件的是非评断,很好地展现了人民调解员和普法宣传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从而有效带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更好地学法、守法和护法。在职法官最后进行专业评析,将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有效地运用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将法治理念、法律知识更直观、更具体地诠释给在场的每一位观众,充分达到了以案说法的目的,同时以鲜活的案例现场对调委会主任、调解骨干、大学生“村官”进行了业务培训。二是整合职能资源,将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有效结合。通过大学生“村官”、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例、在职法官评议案例将司法行政职能有效整合,把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调解的过程同时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真正取得“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

  顺义区司法局将在全年“法律进农村”活动中充分借鉴本次活动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力争将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全区推广,拓展普法队伍,并进一步延伸到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进机关等“法律六进”活动当中,更好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全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朝阳区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街道、地区(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日前,朝阳区委下发《朝阳区街道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朝阳区地区(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街道、地区(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考核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首次将“法制宣传教育覆盖率”列为对街道、地区(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政治建设”(200分)中“基层法制建设”(50分)的重要内容。在对街道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法制宣传教育覆盖率”占30分;在对地区(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占25分。“法制宣传教育覆盖率”是指受普法教育的人数占街道、地区(乡)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百分比。对街道的记分方法是:覆盖率达到街道系统平均分值的计20分,每升高1%加1分,最高加至30分;每降低1%减1分,最低减至0分。对地区(乡)的计分方法是:覆盖率达到100%的计25分,每降低1%减0.2分,最低减至0分。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出的指标考核得分和上级评价得分组成领导班子综合得分,区委将根据领导班子的综合得分确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达标、未达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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