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区实现三级法制宣传橱窗全覆盖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6日
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崇文区于近期建立了80个覆盖全区的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制宣传橱窗,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了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为弘扬法治精神,满足社区居民法律需求,普及法律知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抓住契机 落实经费
崇文区法制宣传橱窗始建于“一五”普法时期,“四五”普法时得到完善,作为传播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最直接的宣传载体,受到居民群众欢迎。2004年区法宣办对法制宣传橱窗综合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规格样式不统一,设计布局不合理,社区法制宣传橱窗不能专栏专用,使用和管理的主体不明确,年久失修,橱窗破损不美观等问题。基于此,区法宣办计划在全区重新建设法制宣传橱窗,但因经费 崇文区街道级法制宣传橱窗
问题,一直没有机会得到解决。北京奥运会筹备期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主题。区法宣办敏锐察觉到这一有利机会,于2007年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并决定抓住奥运法制宣传和城市环境整治的契机,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建设专用法制宣传橱窗。经过努力,2008年9月,41万元用于法制宣传橱窗建设的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二、统筹规划 严密组织
为抓好法制宣传橱窗建设,区法宣办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分工专人负责;严格按章办事,严明财经纪律;实施全程监控,确保质量安全的三点要求。他们在财政经费没有最后批复的情况下,不等不靠,利用单位资金先期投入10万余元,制作了24个法制宣传橱窗。财政拨款经费到帐后,经政府采购,招标公司组织招标和设计实施,于2009年一季度完成了56个法制宣传橱窗的建设。至此,1个区级,6个街道级,73个社区级,共80个覆盖全区的三级法制宣传橱窗全部建成。具体做法:
一是抓规划布局。为做好宣传教育橱窗的建设安装工作,区法宣办召开司法所长会议,对街道、社区两级法制宣传橱窗的安装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规划合理、布局醒目、环境适宜”十二字要求。在各街道司法所组织调研、提出方案的基础上,区法宣办认真进行考察并登记造册,为全区法制宣传橱窗建设的规划打下基础。
二是抓制作准备。区法宣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组织实施。招标中选择实力较强、声誉较好的制作商参与制作安装,并要求制作商拿出多套橱窗设计方案,明确所用材料、规格尺寸和有关“法制宣传栏”字样标识等实际效果图,供法宣办选择。经与制作商进行反复磋商沟通,选定了以不锈钢、方钢、钢化玻璃及彩钢板为材料的设计方案制作,确保材质结实美观。
三是抓全程监控。在施工过程中,区法宣办严格按照要求,分工专人负责工程的全程监控工作。一是监控用材。遇有与设计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及时与制作商沟通,提出改进要求。二是监控质量。如发现焊接组装喷漆等质量问题及时向制作商提出重新加工的要求。三是监控布局。如遇环境发生变化时,主动与社区协调,调整方案,为法制宣传橱窗顺利安装,质检合格夯实基础。
三、发挥作用,认真管理
法制宣传橱窗启用后,崇文区法宣办充分发挥其作用,从以下三方面加强使用管理和服务。
一是加强宣传,满足需求。崇文区三级法制宣传橱窗重建后,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居民群众需求,开展了对新颁法律的宣传,如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卫生安全法等;结合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改选,制作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内容展板204块;及时张贴每月一期的法制宣传挂图、社区法治宣传报、崇文法宣报等18608份(张),法制宣传遍布了各个街道和社区,受到了居民特别是社区居委会的称赞。
二是明确职责,纳入工作考核。为做好法制宣传橱窗的使用和管理,区法宣办建立长效机制,于今年2月份,制定并下发了《崇文区法制宣传栏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社区、街道、区法宣办三级使用管理职责,规定宣传橱窗所在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对宣传橱窗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巡查;加强宣传橱窗及周边环境管理,周围不设摊、不堆放物品、不停放车辆;明确将法制宣传橱窗的管理工作纳入区普法办对街道、社区的考核内容,区普法办定期抽查。
三是专栏专用,及时更新内容。区法宣办要求法制宣传橱窗要专栏专用,对未经各街道司法所批准的宣传资料(含外单位的印刷品、张贴物等)一律不得张贴;同时规定各街道司法所每季度至少更换法制宣传橱窗内容一次;遇重大活动纪念日或大型宣传活动,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制宣传橱窗的使用要服从区普法办的统一安排。各司法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更新宣传内容;区法宣办对宣传栏管理不力、多次发生破损的街道、社区,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崇文区法制宣传橱窗为服务“人文北京”,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区,营造社会法治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居民群众说:“电视、广播的法制宣传,一看一听就过去了,记不住,用的时候还是不清楚,不如宣传栏,图文并茂,文字条款都有,一遍看不懂可以反复看,吃得透,记得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