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6日
今年2月至6月底,市局法宣处深入基层,通过现场座谈和实地考察等形式,对18个区县和北京西客站进行了全面调研。调研情况表明,今年以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势头良好,“法律六进”等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区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一、目前区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法宣工作机制还需完善。一是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发挥不够,法制宣传工作绝大多数还是由区县司法局自己干,力量未整合,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不畅,个别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不能全面掌握法制宣传工作情况,信息收集不全面、不及时。二是法宣人员配备不足,队伍不稳,人员流动大,影响了法宣工作的开展;个别区县的主管副局长和法宣科长变换过快,造成工作衔接不上,形成工作真空状态。三是普法经费仍然不足,以2008年奥运之年各区县自查的统计为据,虽然我市人均普法经费达到1元,但仍有部分区县普法经费不足1元,且经费并未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部分区县虽然人均普法经费达标,但距开展普法工作的需求仍有很大差距,普法经费的不足制约了法宣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法宣综合工作能力有待加强,宏观思考、总结规律、创新能力和指导工作能力等都有待提高。
2、“法律六进”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多年,各区县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取得了成效,而且还有法制宣传进景区、进家庭、进楼门、进庙会等延伸。但是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则缺少成熟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3、挖掘、培养、总结典型不够。一是挖掘、指导不够,一些区县还停留在“四五”的老典型,“五五”以来主动发现、培养的新典型不多,特别是体现地区特色,体现首都水平的典型不够。二是宣传和推广不够,文字材料不能归纳提炼出典型的代表性,深度不够;利用媒体宣传不多,典型影响力不大,宣传力度不够,对已有典型成长性关注不够,没有继续挖掘新元素。
4、新闻媒体宣传力度不够。一是数量少,法制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少。二是宣传深度不够。不少区县只是停留在动态的报道水平,缺少影响力,有份量的重头稿子不够。三是宣传阵地建设有待加强,如网络宣传手段匮乏、不及时,需加大力度建设法制宣传网络平台。
二、下一阶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议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各种宣传手段转化为长效机制,避免短期行为,做到科学、长期、可持续发展,真正达到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效果。
(一)市司法局层面
1、加强法制宣传经费保障。要增加法制宣传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平台建设、电影加片、电视杂志等普法系列短剧拍摄和制作,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多年来,我市始终没有一个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的联合发文,明确普法经费标准,因而影响区县普法的经费保障,建议市局重点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力争以文件形式明确普法经费的标准,以保证普法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
2、加强普法网络建设。我局现有一报、一图、一刊、一网的固定宣传阵地,而一网(北京普法网)并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互联网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建议明年重点加强“普法网络”建设,将视频讲座、法制文艺作品、以案说法、新法介绍等通过网络向18个区县和各委办局传播,为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找准切入点,提供更直接的周到服务,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法制宣传阵地。
3、加强法制新闻宣传。新闻媒体是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加强新闻宣传,并不只是工作成果的宣传,而是要利用媒体平台,开展常态化、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目前成功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太少,仅有《北京支部生活》(7月创刊),远远不能满足市民需求。市局的工作重心应面向利用媒体开展宣传。要继续通过电影加片、电视杂志等创新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4、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把角色定位从当演员转变到当导演,整合各种资源优势,特别要加强与市属各委办的联系,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形成互动的、协作的长效机制。要注重法律与文化元素的融合,不断推进人文北京建设。
5、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一是继续加大法宣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法宣干部工作水平。市局上半年对区县法宣干部进行了业务能力培训,今后还要继续加强法宣干部宏观策划、组织协调、指导基层、总结提炼、典型推广方面的培训,力争使法宣干部对法宣体系有深刻理解,并在实践中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典型引路,加强“法律六进”的典型推广,注重法制宣传教育规律的研究和应用,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区县层面
1、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一是调整充实法制宣传科力量,配齐、配强法宣科工作人员,确保人数够,人才足,有人做,能干好。二是开展区县法制宣传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区县法宣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的能力水平。
2、加大各级各类典型的培养宣传力度。一是要深入基层,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农村)挖掘、培养典型,要帮助基层提高材料文字水平,提升典型的宣传含义,不仅要挖掘新典型,同时要注重已有典型的后续宣传,帮助他们注入时代元素,使其保持持久生命力。二是加大对各级各类典型的媒体宣传,要主动与媒体沟通,增强典型报道力度和影响力。
3、进一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在深入持久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法律进单位”、“进机关”、“进企业”上多动脑筋,改变宣传思路,积极寻找为机关、企业、单位搭建宣传平台,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办法,力争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有新突破,取得实效。
4、继续巩固法制宣传阵地。一是进一步拓展普法宣传固定阵地,在继续巩固法制宣传橱窗、普法墙、普法广场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新型普法阵地。二是进一步拓展普法教育基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教育引导功能。综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充分依托各类学校、农民夜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工培训基地等,积极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5、继续创新法制宣传的新形式、新载体。拓展宣传领域,坚持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尝试利用手机短信、普法短剧等新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