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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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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延庆县召开“法治延庆”建设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标志着我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副局长吴庆宝、副巡视员吴军等领导出席会议。延庆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全县各单位领导、政法系统部门负责人及行政村(社区)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近300人参加会议。会议对“法治延庆”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动员,针对落实《关于开展“法治延庆”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王友江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法治县区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在党委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展开和推广。一要抓好规划的制定。各区县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基层依法治理实践,制定本地区法治县区创建工作规划,提出符合实际的创建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活动。二要突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三要重点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要继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健全领导干部考试考核制度,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四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通过积极开展“法治乡镇”、“法治街道”、“法治村(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王友江副局长对今后的创建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使“法治县区”创建有规划、有检查、有落实。二要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对“法治县区”的创建工作,要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以落实。

  张苏军副部长充分肯定了我市在实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目标中,法治建设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在法治县区的创建中,一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要坚持党在创建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要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其中的独特作用,要把创建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三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评价与考核。要通过制定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评价机制,及时获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借助评价机制的作用,制定出台科学有效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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