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延庆”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建设世界城市的提出,为我市法治城市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根据“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的法治区县创建思路,我市“法治延庆”建设工作自2009年12月25日启动以来,按照分步实施、阶段推进的总体思路,经过4个多月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呈现出了良好发展的态势,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一、建立了高规格“法治延庆”建设工作保障机制
初步建立了三个体系和四项机制。“三个体系”:一是“高端”领导体系,依托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立“法治延庆”建设办公室,邀请市司法局副巡视员吴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义务顾问,指导“法治延庆”建设工作的开展,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负责“法治延庆”建设日常工作。二是“中枢”协调指导体系,成立由县委各工委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的协调指导组,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任务部署、督促协调和检查考核。三是“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各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村、社区都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此外,还整合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法律服务室的力量开展基层创建各项工作。
“四项保障机制”:一是评价考核机制。在启动阶段,经过多次论证和修改,制定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延庆”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表、工作考评办法及5个工作标准,将“法治延庆”建设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纳入二级班子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财政保障机制。要求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治延庆”建设工作的需要,把“法治延庆”建设工作经费列入社会建设财政保障范围。三是信息报送机制。要求各单位及时将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四是教育培训机制。由“法治延庆”建设办公室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不同专题,对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多层次、立体化、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
二、扎实有序地开展“法治延庆”的各项基础建设工作
一是“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县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法治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法治村(社区)”创建,并根据地区实际,确定了7项重点工作:落实村(居)民自治制度;落实基层民主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深化平安村(社区)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乡镇、街道法治创建工作踊跃开展。乡镇、街道在服务地区群众、发展地区经济、维护地区稳定的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延庆县出台了《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将增强和提升依法执政意识和能力、加大为民办实事力度、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区域平安建设、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等内容作为街道、乡镇的重要任务,逐步进行法治化的运作、管理。目前,全县18个乡镇(街道),已有15个启动了创建工作。
三是县属各机关单位法治建设工作陆续进行。县委、县政府所属各机关单位纷纷制定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执法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行使条件和标准等。二级班子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是法治阵地和载体建设有序推进。“四个一建设”进展顺利。“一网”,即依托延庆政务网开办法治延庆建设网;“一刊”,《法治妫川》首刊即将刊印;“一报”,“法治延庆建设简报”已刊发5期;“一节目”,“法治延庆”电视专题节目,4档节目每周一期在延庆电视台播出。8块电子显示屏选址工作和乡村法制宣传橱窗建设方案已经确定,工程资金预算即将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五是基层法治创建骨干培训逐步开展。做好法治创建工作,离不开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根据“法治延庆”建设的实际情况,延庆县制定了《法治延庆建设骨干力量培训方案》。目前,围绕“法治创建”、“依法行政”、“平安建设”、“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四个专题,分阶段组织全县各委办局、乡镇的骨干开展了2次小规模的培训工作。
三、法治惠民初见成效
为使“法治延庆”创建得到社会的认可,让群众满意,让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法治创建的工作中来,延庆县针对地区实际,重点开展了几个突出领域的集中整治,解决了多个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群众满意率,增强了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群众基础。
一是针对游客投诉反映较多的景区及周边地区,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目前整个延庆的旅游环境和旅游秩序得到根本改观,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是针对无照经营和县城重点地区及旅游景区店外经营、倚门售货行为,进行了商业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目前乱摆乱放行为明显减少,影响县城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针对校园周边网吧及违法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进行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目前校园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有所好转、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得到净化、校园周边卫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