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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的有益尝试——记拍摄普法电视杂志双月刊《法在身边》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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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司法局   吴军

  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2009年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北京法制教育音像出版社、北京广电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策划并拍摄制作了六期普法电视杂志双月刊《法在身边》,突破了原有宣传形态,首次尝试以视频资料代替纸质资料。《法在身边》的推出,探索了提高普法针对性的有效路径,为“六五”普法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新载体,不仅受到各级法制宣传干部和普法宣传员的好评,还得到了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欢迎。

  一、 创作宗旨

  2009年对于北京的普法工作来说,是一个特殊之年,需要认真研究和回答的问题很多,究其原因有三:

  1、“后奥运时期”的法制宣传怎么搞。北京在筹备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三年中,连续开展了“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这期间可以说调动了一切宣传阵地和载体,除了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外,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地上地下户外广告,无所不用,无处不在,就连遍布全市主要大街的建筑工地围挡也成了法制宣传的阵地。奥运会时期是非常时期,采取超常规宣传手段是有条件的,我们营造的“铺天盖地”之势,也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但是奥运会过去了,我们的法制宣传还要回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形态,需要探索一种既符合大众接受的方式,又对原有形式有所突破的宣传载体。

  2、解决普法针对性问题迫在眉睫。全民普法至今已走过25年的历程,普法宣传形式和载体也随着社会科技进步和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而不断地创新发展。但对于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问题,虽然各级法宣部门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与创新,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仍然是社会各界对普法工作的不满意之处。当前,也需要从提高普法针对性为出发点,探索尝试一种真正能够使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入脑入心的方法。

  3、探索适应“大娱乐时代”的宣传形式和载体。进入新千年,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极大丰富的物质产品,另一方面也使文化娱乐成为一种时尚和时代特征。北京大学哲学系陈少峰教授指出:无论从文化产业的角度,还是从人们生活状态来看,2009年被大家热捧的关键词中,一定有“大娱乐时代”。文章《全民大娱乐时代:文娱产业“暖化”金融危机》中指出:当下,娱乐已不再局限于某一个阶层或一个年龄段,从儿童、青年到老年人,一个属于全民的大娱乐时代的到来,催生了文化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我们姑且不去定论中国是否已进入“大娱乐时代”,但是“全民娱乐”的多元大众文化的兴起是有目共睹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制宣传固有的模式化、生硬化、简单化,让受众感到威严、说教有余,轻松平和不足的现状,也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法制宣传的影响力、感染力和亲和力。当前的“寓教于乐”,大多数时候是“只教不乐”,“教”的面孔和态度太过强硬。试想,普法宣传除了“严肃地说”之外,还能不能“微笑地说”、“娱乐地说”呢?

  基于这几点想法,我们多次研讨,试图打破常规,探索一种全新的视频普法模式。在讨论的过程中,我们受《我爱我家》、《闲人马大姐》、《炊事班的故事》等带给人们欢乐、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的情景喜剧的启发,决定把过去的“以案说法”讲座拍成普法情景剧,选取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故事,设置特定场景,真人表演,让市民在轻松娱乐中学法知法,并且能通过引人入胜的情节和诙谐幽默的语言,在头脑中留下深刻印象。同时,我们还要紧跟立法步伐,及时宣传新颁的法律法规,为市民提供最新的法治资讯。

  二、   策划选题

  经过多次反复推敲,我们明确了普法电视杂志《法在身边》的办刊宗旨:以市民关心、关注的法律热点为主要内容,集普法情景剧、新法介绍、法治资讯及卡通(漫画)说法等宣传形式于一体,形式由主持人串接,拍摄成“拼盘式”电视节目,为基层普法工作者提供全新的视频普法资料。

  《法在身边》创作宗旨确定后,接下来就是策划选题。根据《法在身边》面对的受众是普通市民,我们在策划选题是突出了“三性”:

  1、当前性。重点选取最近一段时间北京市民热议的法律问题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创作,一方面体现了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另一方面也使法制宣传更好的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如前一阶段,我市出现的传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形形色色诈骗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猖獗,被骗案件高发,一些群众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和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就立即组织编创人员编拍了《婚“劫”》、《财迷》、《大头买房》、《青花釉里红》等4集普法情景剧和《非法吸储的邮政局长》等数条法治资讯,及时揭露了犯罪分子的各种诈骗术,引导群众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不被所谓的高额回报所迷惑,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2、贴近性。选题策划尽可能选取广大群众身边发生的法治事件,以民生为主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近十多年来,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得到提高,法律手段逐渐成为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主要方式,在这种背景下,电视杂志作为一种新型的传播手段,受众肯定期待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法治信息。因此,在选题上更要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知识点,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劳动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刻意选择群众关心的、经常发生的、法律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的法律热点问题,如消费者如何维权、怎样用劳动法保护自身权益、养犬人如何遵守有关法律、出租房屋应履行哪些法律义务等,都成了《法在身边》的选题,市民看后感觉这些故事就发生在大家的身边。

  3、情节性。《法在身边》创作过程中,每集情景剧都突出了故事情节,有矛盾冲突,有跌宕起伏,既要宣传法律知识点和法治理念,又不能简单化,不能过于平淡;既要有戏剧的情节张力,又要让观众看着有味道,尽可能多设置一些“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情节,多运用一些夸张、误会、巧合等喜剧手段,用情节制造喜剧冲突,丰富剧本的“笑果”,使晦涩的法律概念在娱乐欢笑中转化为老少皆宜的日常生活知识,从中起到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

  三、    启示与借鉴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普法电视杂志《法在身边》形成了独有的框架格局:总投资129万元,共拍摄6期,每期共60分钟。每期包括4集各12分钟的普法情景剧,10分钟由主持人解读的法制热点播报,还有6集FLASH动漫公益广告“卡通普法30秒”。

  《法在身边》一经推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凡响,观众纷纷拨打热线电话,发表对剧情的看法,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和关注的社会热点,仅2009年6月至10月《法在身边》节目热线就接到电话100余次。回想《法在身边》的创作过程,我们有困惑、有踌躇,有艰辛、也有喜悦,当我们看到《法在身边》送到市民手中的那一刻,一切辛酸苦辣都化为乌有。虽然《法在身边》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它毕竟走出了一条视频普法的新路,成为全民普法的又一种新型载体。同时,我们的收获还有在运作过程中实现了“三个突破”:

  1、宣传载体的突破。《法在身边》作为面向基层提供的视频法制宣传品,一改以往纸质的宣传单、宣传折页、普法书籍等形态,适应“大娱乐时代”的市民需求,以感性、直观、可视的特点,迎合现代人的审美口味,吸引受众的“眼球”。同时,适应了科技时代的发展,拓宽了传播渠道,通过视频方式可以利用电教设备、互联网系统、3G手机及公共信息发布系统等均可开展宣传。

  2、传播方式的突破。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法在身边》的宣传覆盖面,一改以往司法局单一运作,而是整合多种传播资源,形成立体化、网络式的宣传效果。一是在北京电视台、公交车移动电视和地铁移动电视同时播出;二是在各区县有线电视台法制节目中播出;三是在各区县户外电子显示屏及有条件的社区公共信息发布系统播出;四是每期制作6000套光盘下发到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五是举办《法在身边》市民参与互动活动,通过法制宣传的双向沟通,增强市民的学法热情。

  3、参与主体的突破。在《法在身边》的创作拍摄过程中,一改以往法制宣传部门单兵作战的方式,吸收专业力量和影视明星加盟,提高《法在身边》的知名度。一是借助明星效应,扩大社会影响力。《法在身边》邀请了喜剧演员、导演梁天和相声演员李伟建等明星加入演员阵容,不仅提高了《法在身边》的艺术品位,而且还能借助明星效应的天然优势,打出法制宣传的品牌。二是借助电视专业制作团队,提高艺术水平。《法在身边》的制作过程邀请北京法制教育音像出版社、北京广电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全程参与,他们以社会公益普法为己任,派出资深编剧及导演,全力投入,最终凭借影视和法律的专业力量,使剧本的选题、写作、拍摄及后期制作方面均显示出较高的艺术水准。三是法制宣传主管部门,在《法在身边》创作过程中,注重选题及法律知识点的把握,整合协调各方面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当好“导演”。特别是制作过程中,北京市司法局主管领导多次来到《法在身边》的拍摄现场,对剧本创作及录制环节进行指导,与导演梁天及主创人员会面交谈,从而促进了拍摄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与主体多元化,也使《法在身边》呈现出品牌化运作、市场化参与的创作格局。

  普法电视杂志《法在身边》的诞生,是提高普法针对性的有益尝试,是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的又一次创新。但因时间、经费及经验有限,《法在身边》在场景的选择选择、外景拍摄、演员组成及法律知识容量等方面还有需要改进和提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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