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资讯 > 详情页

市法宣办召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城市建设拆迁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3日

分享:

  7月20日,市法宣办召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城市建设拆迁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马燕主持,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顺义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及朝阳区崔各庄乡司法所、豆各庄乡司法所,海淀区东升乡司法所、西北旺镇司法所,丰台区花乡司法所、南苑街道司法所,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司法所,顺义区马坡镇司法所、仁和镇司法所等9个司法所所长参加座谈会,人民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晚报、法制晚报、北京晨报和京华时报等6家媒体对座谈会进行了采访报道。

  首先,法制宣传处吕剑锋副处长对我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城市建设拆迁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通报了我市今年以来在城市建设拆迁工作中矛盾排查的相关情况。随后,与会的司法局法宣科科长、基层司法所所长就本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城市建设拆迁工作情况进行了座谈。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设拆迁的任务越来约繁重,据调查显示,截止6月29日,我市今年开工和拟开工建设拆迁项目总数为731项,涉及拆迁户33万余户,拆迁总量大,项目多、范围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座谈中反映出基层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介入拆迁工作,特别是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拆迁工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拆迁工作是目前大部分地区的中心工作,各区县司法局、乡镇领导和司法所所长都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在拆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朝阳区召开街乡工作会,各街乡一把手参加,重点部署拆迁改造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主管副镇长担任组长的拆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拆迁法律工作组组长由街道一把手和石景山区司法局局长共同担任,主要为拆迁出具法律意见,把好政府拆迁的法律关。顺义马坡镇拆迁办将拆迁宣传组设立在司法所,由镇长担任组长,成员有镇各职能部门以及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加强专业性。

  (二)普法宣传先行,营造舆论氛围。司法所作为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地区实际,整合资源,发挥职能优势,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化解拆迁矛盾纠纷,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好办法。一是宣传形式多样。各地区都充分利用广播、橱窗、展板、购物袋、横幅等形式开展宣传。东升乡与海淀法院东升法庭联合在拆迁地举办现场开庭,审理一起因拆迁引起的继承纠纷并当庭宣判,将法律融入亲情,起到了极大地宣传作用。西北旺镇则在唐家岭地区制作了24面灯杆旗宣传拆迁法律法规。朝阳区司法局印制了3万份《朝阳区土地储备拆迁法律实务问答》、海淀区印制了1万份《依法拆迁共建和谐美好家园》折页发放到拆迁地居民手中。东升乡司法所根据拆迁中的热点法律问题,编成问答形式刊登在《东升报》上,并做到拆迁群众人手一份。二是宣传内容针对性强。为突出工作实效,各地区司法所根据法律咨询中反映出的问题,不断调整宣传重点,真正做到哪里有拆迁,哪里就有法制宣传,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法律的工作态势。重点宣传了物权法、婚姻继承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此外,苹果园街道司法所还将中国传统伦理教育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法制宣传人员网络化。朝阳区豆各庄乡司法所将镇乡两级调委会成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律师、村民小组成员、村内先进党员都纳入到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工作者队伍中来,利用他们扎根基层的特点争取最大的宣传覆盖面,取得最好的宣传效果。

  (三)调解服务结合,维护群众利益。一是法律服务到位。顺义区成立“重大工程法律服务团”,丰台区成立“流动调解团”,南苑街道司法所成立“流动法制宣传调解室”,在全区拆迁地区巡回进行法制宣传和矛盾化解,将法制宣传融入纠纷调解之中,力争调解一个,教育一片。二是律师工作到位。花乡成立了“重点工程律师团”,对花乡各行政村主管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两次培训。海淀调动辖区内近千名律师组建“律师普法志愿团”,为排查整治地区党委和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三是服务弱势群体到位。在拆迁工作中司法所尤其关注残疾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朝阳豆各庄司法所将辖区内的残疾人、两劳人员包干到人,曾与一位狱中服刑人员十余次联络,最后为他拿到了合理的补偿款。

  (四)服务保障拆迁,彰显普法效果。基层司法所通过积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城市建设拆迁,成为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充当了润滑剂的角色,维护了地区稳定,赢得了群众信赖,也获得了社会的认可。今年6月,《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介绍了顺义区无震荡拆迁的成功经验,其中顺义区仁和镇作为区委、区政府所在地,真正做到了“依法拆迁 阳光拆迁”,无上访、无聚众,维护了地区稳定。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地区拆迁做到了“无群体性上访,无强制腾退”,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马燕同志在随后的发言中充分肯定了基层司法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介入城市建设拆迁工作的做法,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把握定位。“五五”普法以来的法治实践告诉我们,一定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好司法行政的职能定位,发挥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二是抓住机遇,主动作为。面对“世界城市”建设的新机遇,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大加快,核心区、功能区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法宣工作者要主动出击,勇于担当,成为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好朋友。三是大胆实践、注重实效。进一步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突出实效性,针对性,使法制宣传教育贴近基层实际,满足百姓需求。四是总结经验、固化成果。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形成规范性意见和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此座谈会的基础上,市法宣办将研究制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服务城市建设拆迁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工作的开展。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