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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普法机制 服务棚户区改造——丰台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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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是实施“城南行动计划”的启动之年,棚户区改造、医院兴建、轨道交通的施工、郊野公园的规划建设等一系列民生工程在丰台区兴然而起。作为城乡结合部的典型地区,丰台区南苑街道不仅存在人口结构复杂、低收入家庭集中、住房面积两极分化等历史遗留问题,还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面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等现实问题。据统计,南苑棚户区涉及5个社区,7097户、19742人,能否依法改造、顺利拆迁不仅关系到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到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为此,丰台区始终坚持“依法拆迁、普法同行”的工作理念,立足区域实际,创新普法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将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有机结合,积极为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建设保驾护航。

  一、立足实际,排查矛盾纠纷“根源性”问题

  棚户区改造尽管有助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但是大量的拆迁工作也容易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聚集、凸显,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房屋合法手续欠缺。由于历史原因,南苑棚户区房屋产权非常复杂,无证房屋较多,很多私有或公建房屋都没有产权证明。同时,有些房屋经过多次买入卖出造成房屋产权不明,一旦产生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也比较常见。

  二是家庭人口结构复杂。南苑街道区域内居民收入较低,自发性向外疏导的能力较弱,导致该地区的家庭人口结构比较复杂。目前,南苑棚户区滞留的拆迁户多为相关产权人已经去世,历史上已居住三、四代人的家庭。该类家庭产生的利益纠纷无法进行析产公证,人民调解难度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拆迁致富”心态严重。南苑棚户区改造房屋的面积分布情况复杂,违章建筑较多,房屋情况差别很大。据调查,统计改造范围内,公房户2553户,私房4544户,居民住房面积小的不足10平方米,大的超过400平方米。由于南苑居民对棚户区改造寄予很大希望,个别住户甚至抱着“拆迁致富”的想法,无视房屋的现实差别,盲目进行攀比,极易引发激化型纠纷,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进度。

  二、把握需求,完善法制宣传“特色化”模式

  (一)积极创新,开设“特色法律课堂”

  为营造和谐改造氛围,丰台区针对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情况大胆创新、寻求突破,开设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特色法律课堂”。即在九个社区开展循环式法制讲座和互动式法律咨询,为棚户区居民量身定做切合需求的“普法讲座菜单”,由群众按需点菜上课。通过创造优良咨询平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010年以来,共开展法律讲堂24次,受教群众26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

  (二)凝聚合力,组建“特色法律服务团”

  积极整合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资源,成立了特色法律服务团,为棚户区居民提供“定点、定时、定岗”的长效化法律服务。同时,广泛开展“送法到家”活动,深入居民家中,阐明法律规定,解答法律疑惑,增强居民对法律和诉讼程序的理解,增强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提高调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率。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始以来,“法律服务团”共参与调解42件,提供法律咨询76件次,代书10份。

  (三)普治并举,构筑“特色调解模式”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丰台区将法制宣传与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创立了“街道流动调解室——社区流动调解室——流动调解员”三级流动调解网络。街道流动调解室由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骨干和律师组成;社区流动调解室由社区干部组成,形成“哪里有纠纷,调解室就建在哪里,调解人员就流动到哪里”的工作机制;流动调解员设在每个楼门院,由一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并且懂政策、有能力、群众基础好的积极分子担任,采取“各家各户串一串,,房前房后转一转,院内院外谈一谈”的方式开展工作。在开展调解工作中,主动融入法律法规宣传,力争实现“调解一个、宣传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三级流动调解网络共开展矛盾排查40余次,发现矛盾纠纷162起,158件得到解决,成功率达97.5%。此外,共接待法律咨询者231人次,代书21件次。

  (四)重点突破,做好“特殊人群宣传”

  为了做好涉迁两类人员的拆迁工作,促进地区和谐稳定,丰台区根据拆迁进程,不定期举办法律法规、警示教育以及心理疏导课堂,组织律师开展专业法律服务,做到“两谈”(面谈、访谈)“两入”(入情、入理),以起到稳定情绪,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的作用。截至目前,律师为涉迁两类人员提供法律咨询45件次,代书3人次。针对涉迁矫正对象,通过社会调查、入户走访、谈话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疏导等活动。据统计,一期、二期工程中涉迁矫正对象各有6人,通过严格落实拆迁前的排查,拆迁中的监控,拆迁后的跟踪等措施,目前已有5名涉迁矫正对象实现平安拆迁。

  三、探索规律,构建普法教育“长效化”机制

  目前,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已经告一段落,未出现群体性、激化性矛盾纠纷,整体环境平稳和谐。但是一期工程的滞留拆迁户以及二期工程的启动,将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与压力。为此,丰台区不断探索前一阶段的成功规律,及时总结不足和缺点,积极构建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问题。

  (一)查缺补漏,切实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一是扎实填充法律知识盲区。由于拆迁涉及法律范围广、法条细、理解难,法制宣传员亟待进行法律知识充电。因此,下一步要努力提高宣传队伍的业务素质,为棚户区居民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二是准确定位法制宣传对象。要切实做好涉迁两类人员的法律教育和思想工作,预防矛盾再次激化。同时,仔细分析并准确把握法制宣传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着力扩大社会参与范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更多的志愿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到棚户区改造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长效性,

  (二)关口前移,稳步建立矛盾纠纷防控体系

  一是因时预防。及时总结矛盾纠纷多发原因及类型特点,做到心中有数,适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降低纠纷发生率。

  二是因地预防。对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等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宣传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的力量。

  三是因人预防。结合青年人情绪易激动、普通纠纷容易转化为刑事犯罪,老年家庭赡养纠纷多、容易引发轻生自杀等现象,针对上述群体中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把预防工作提早靠前做到位。

  四是重点预防。对重点人、重点户,重点纠纷设置专人进行盯防,一旦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协调解决,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对症下药,着力做好棚户区改造法律服务

  一是开展便民送法。改造工程开始后,丰台区专门制作了便民法律服务卡,社区居民遇到法律疑难,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或到附近的法律服务机构寻求法律帮助。同时,制作普法宣传手册,加大《继承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涉迁居民人手“一卡一册”,享受便捷及时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二是完善宣传网络。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织密宣传调解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多层次、多方位、广覆盖。尤其是针对以下三类情况,做好重点宣传和服务:一是涉及人数多,家庭出现析产纠纷的拆迁户;二是涉及拆迁难度大,家中有老人、残疾人的拆迁户;三是涉及老年人赡养纠纷以及残疾人、青少年的监护抚养纠纷。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以“心理防卫机制”为基础,建立调整心理防卫方式的宣传调解模式,通过观察当事人心理变化,运用心理学方法及时调整当事人的心理,缓和压力,避免当事人采取“否认”、“推诿”、“援例”等心理防卫方式进行抵御,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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