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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六五”普法规划调研系列座谈会会议纪要之三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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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2010年10月29日

  二、地点:东城区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东城区司法局副局长 姜铁良

  四、参会人员:

  吴庆宝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 军 市司法局副巡视员

  马 燕 市司法局法宣处处长

  市“六五”普法规划调研组成员

  郭树楠 东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高惠春 东城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杨丽莉 东城区卫生局法规科科长

  姜 晖 东城区地税局法规科科长

  徐立章 北新桥街道司法所所长

  罗 胤 天坛街道司法所所长

  曹建军 北新桥街道九道弯社区书记

  李 博 交道口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刘爱明 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战 和平里街道新生艺术团团长

  五、会议主题:

  “五五”普法工作基本经验、“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和要求、工作方法和措施及保障机制

  六、会议发言

  高惠春: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机制,包括领导机制、投入机制、队伍建设机制、监督机制等。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第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第二,围绕筹办奥运会、六十年大庆、召开两会等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活动。第三,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服务保障民生的宣传活动。三是抓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三是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重点指出了东城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打法律文化品牌,开展了法制宣传进书市、周末法制相声演出等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罗胤:一是志愿者作用的发挥。目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专业性不够强,律师、法官、检察官所占比例较小,其作用的发挥也仅限于特点的场合,如参与区、街道组织的活动。大多数志愿者以社区干部、楼门长为主体。建议建立社会化、群众化的法制宣传队伍。采取公开招募的形式,广泛动员。可以成立普法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除了讲解法律知识以外,加强宣传能力、教育能力的培训。同时,可以将志愿者的服务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予以规范。

  二是关于基层法律机构。目前法制宣传工作由司法所牵头,力度不够。建议理顺机制,将法宣办设立在街道内部,工作起来更加便利。三是关于阵地建设。目前我们的阵地建设相对完善,建议在“六五”期间进一步维护、扩大和更新。此外,还应该加强流动阵地的建设。四是关于宣传形式。应多采取现代化的宣传形式,如博客、网站等。另外,也可开展短信有奖竞猜、彩铃设计大赛等活动。

  张战:希望加大法律进部队的宣传力度。加强这一群体的宣传,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可以采取聘任律师顾问、开展法制讲座等形式,特别是在法制文艺方面,应加强自主品牌的创建和推广,如,编排经典的小品、相声等,提高演出的专业化水平。此外,希望进一步加大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刘爱明:一是加大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力度,注重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引导社会群众依法维权;二是采取单口相声等形式宣传法律,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三是对公益律师予以肯定,建立奖励、补贴机制。

  徐立章:目前普法水平已经达到一定高度,一是普法意识日益增强;二是普法工作日益规范;三是普法形式日趋多样;四是普法队伍日益壮大;五是普法效果日益显现。但是,还存在不足:一是法治不够完善;二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三是普法资源整合不够。今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法宣办作用,形成系统化、多层次、联动化的大普法格局。二是将法制宣传上升为依法治理,推进政府法治化。三是整合律所资源,建立普法网站,实现普法手段多样化。

  郭树楠:法制宣传应该形式多样,有自己的特色。法制宣传作为基础性工作,应主动创新,扩大规模和影响力,增强实效性。

  曹建军:我们社区采取“四结合”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一是建章立制与班子学习结合;二是法制宣传与社区活动结合;三是法制宣传与实际特色结合;四是法制宣传与民主自治结合。同时运用“民情日记工作法”以及其延伸——“小巷说事”,减少矛盾积聚,化解矛盾纠纷。建议“六五”普法应将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为民办实事上,把律师进社区做实,为律师开展普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支持。

  杨丽莉:一是将法制宣传上升为政府的法定职责,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作为政府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列入政府部门预算。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激励、培训机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四是希望有中立的第三方对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进行普法,规范他们自身执法、司法的程序。

  姜晖:我们是全国第一个建立税法宣传志愿者队伍的单位,首次聘任税法宣传代言人徐帆。采取电影、电视、摄影、书法、短信等形式开展了税法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务区。开设了“开放日”,让纳税人走进地税局。当前普法应该更注重实效性,考虑面向什么样的群体,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建议将面收窄,使其更有针对性,一类是大型企业,一类是弱困群体,目前,我们更关注公检法、其他委办局对税法的关注程度,如公检法对税收工作的支持。更关注自身执法风险,用审视的目光看如何把工作做到位,更加注重细节,对外如何更有针对性,如何取得更好的实效。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发挥领导带动作用,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李博:“青春船长在起航”作为东城区的法宣品牌,主要有以下经验:独特的法制视角、针对性的普法内容、普法思维模式的转换、投其所好的讲法方式。需要将创新的理念和方式运用于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模式的转变、人员的转变、形式的转变,以及对敏感问题的探讨。根据青少年缺乏理想、早熟、时尚、爱攀比、贪玩等身心特点,要突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加强金钱观教育、加强道德教育、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等措施,实现轻松普法。

  马燕:座谈会反映了东城区司法局的普法成效和经验做法,内容丰富,体会深刻。希望将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总结,进行推广。

  吴军:座谈会既反映了“五五”普法成果,又为“六五”普法奠定了基础。“六五”普法的重点是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必须与依法执法、公正司法等执法实践结合。要借鉴香港等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法制宣传融入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

  吴庆宝:“六五”普法应有严谨的态度,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应把好主要脉络,明确主要方向。在重点人群方面,要加强流动人口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普法教育;在宣传内容方面,要以民生为重点,宣传与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服务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宣传手段方面,要注重立体、交叉;在志愿者方面,要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规范招募程序;在宣传效果方面,要注重法律文化的传播,要与公检法及其他委办局整合资源,多出有形成果;在经费方面,要提高经费保障在规划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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