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完善机制朝阳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1日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朝阳区自2000年开始,聘请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的中层干部担任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几年来,法制副校长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也是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决战年,为了确保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该区从四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推动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
为加强对全区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组织领导,朝阳区综治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朝阳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意见(试行)》,成立由区综治办、区教委、团区委、朝阳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为成员的法制副校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从三个层面落实责任制,一是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此项工作列入日程。不仅要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而且要重视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政法单位,特别是公、检、法、司等部门,要把青少年的有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层层落实到人,履行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职责。三是法制副校长要认真实践,努力探索,通过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法律知识传授给他们,教育他们树立自强、自律的精神和法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配齐配强人员,调整充实力量
朝阳区针对近年来人员岗位变动大的实际情况,按照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好、组织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热爱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成长等条件,从朝阳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重新选派232人,担任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选派学校所在地社区民警担任治安情况较为复杂、存在问题较多学校的法制辅导员;由警区警长担任已审批的民办打工子弟学校法制辅导员;选派法制宣传志愿者担任法制副校长助理,协助开展工作。
三、细化工作职责,做到“六个要”
为确保法制副校长工作的实际效果,全面提升法制副校长形象,该区以细化工作职责为切入点,对法制副校长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法制副校长要做到“六个要”:一要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二要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三要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参与治安秩序整治;四要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五要协助学校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六要和学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沟通,每学年要至少开展二次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助理也要建立联系机制,共同研究法制教育工作。今年暑假前,所有的法制副校长都要到所对接的学校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日常管理,完善队伍建设
做好法制副校长的日常管理,是切实发挥这支队伍作用的基础和保障,为此朝阳区法制副校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四方面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一是加强调研培训。每年组织法制副校长外出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经验;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二是提供工作保障。由各法制副校长所在单位收集案例,由区教委会同团区委、朝阳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汇总编写全区统一的教材。三是做好情况反馈。每学期由学校负责对法制副校长履职情况做出一次综合评价,区教委汇总后定期反馈至区协调领导小组及法制副校长所在单位,视情况对人员进行适时调整。四是综合评定。由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助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将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列入单位年终的综治考核,确保法制副校长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