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爱老助老 法惠夕阳”法制宣传活动启动 从今年起我市每年举办老年人维权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老龄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为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市司法局决定,以“爱老助老法惠夕阳”为主题,每年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活动。9月9日,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老年活动中心正式启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丰台区委常委孙军民、副区长孔令斌等领导出席,北京市部分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代表、丰台区东高地街道老年群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300余人及参加了现场活动。
活动仪式上,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现场表演了法制小品——《我要幸福》,法制说唱文艺节目——《孝敬父母理当然》;刘凝律师对小品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有关老年人维权的法律知识进行现场点评和讲解;市司法行政合唱团演唱了歌曲《阳光路上》;于泓源局长亲自为群众发放《老年人维权案例选编》等法制宣传材料,现场还举办了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有奖竞猜等活动。
于泓源局长专门为“爱老助老 法惠夕阳”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致辞,他指出,目前,全市老年人口急剧增长,老年人遇到的问题已经成为家庭和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开展此项法制宣传活动,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关注民生、体恤民生和保障民生的实际行动,是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三进”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基层延伸,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的具体体现。他强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努力发挥职能作用,真心敬老,热心助老,倾心服务,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家庭对老年人赡养与扶养的义务,提高全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积极调解涉及老年人的赡养、扶养、婚姻、家庭和邻里等纠纷,通过说服教育、宣讲法律等方式,对当事人事与理的分析和开导,依法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资源充足的优势,积极开展涉老法律服务工作,力所能及地为老年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把惠及老年人的各种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不断拓展工作覆盖面,大力倡导和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在职责范围内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满足老年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不断创新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方法,使法律援助工作成为司法行政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整个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引来了老年朋友的阵阵掌声。活动呈现出了如下特点:一是活动内容具有较强针对性。此次活动主要是针对老年人权益易受侵害、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对老年人比较关心的基本权益、再婚、财产分割、遗嘱建立、子女赡养等一系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选择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通过小品的形式演绎出来,为老年人依法维权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二是法律宣讲人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活动由优秀普法志愿者,北京市居民家喻户晓的专业律师刘凝同志就法制小品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为广大老年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有效增强了老年朋友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三是活动形式丰富具有较强的趣味性。活动采取了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法制小品、说唱表演、有奖竞猜等,不仅有助于老年人的理解和记忆,还有效增强了活动的吸引力,具有较强的趣味性,对提高老年朋友的学法兴趣,普及老年维权知识、提高维权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爱老助老 法惠夕阳”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各区县也积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法制宣传志愿者组织深入社区、农村,利用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活动室、文明市民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各种法宣阵地,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婚姻家庭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关系到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