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法宣处赴江苏省考察法治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江苏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摇篮之一,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文化氛围浓郁,呈北奇南秀、汉风吴韵之势。“五五”普法期间,江苏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亮点品牌重点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法治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2012年3月13日至3月16日,北京市司法局法宣处马燕处长带队,副处长高屹以及东城区司法局局长李利平、昌平区司法局副调研员邢建平等一行九人对江苏省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考察团共考察了苏州、常州及南京部分地区的法治文化公园、法制宣传活动中心及法治文化社区,与当地相关部门座谈法治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考察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3月15日,考察团一行与江苏省司法厅法宣处及吉林省司法厅法宣处同志一同进行座谈。在详细了解了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及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后,江苏省司法厅法宣处处长李长山同志对江苏省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介绍。一是强化理念,找准定位,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新思路,在健全工作机制上求突破;在创新工作载体上求突破;在强化工作合力上求突破。二是立足实际,开拓创新,探索法治文化建设新途径,通过命名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开展法治文化“六个一”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完善公益宣传机制,推动法治文化有效传播。三是整合资源,强化融合,拓展法治文化建设新空间,要与社会发展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与群众生活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惠民力;与文化建设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精品化。
最后,李处长结合前期江苏法治文化建设的开展情况,提出了一定要处理好几大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传承和发展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借鉴和扬弃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五是要处理好集约与粗放的关系;六是要处理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七是要处理好固定的和互动的关系;八是要处理好当前的和未来的关系。
考察团对学习考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并在处务会上介绍了江苏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做法,马燕处长要求:一是将江苏省好的经验做法吸纳到我处正在起草的《关于加强北京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当中;二是撰写考察报告,配发相关照片,向全市介绍江苏省各地市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做法;三是认真研究我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突破点及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