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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组织开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系列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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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1年11月18日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宣传好、落实好《实施办法》,增强残疾人法治意识,倡导全社会尊重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风尚,市残联组织开展了一列宣传活动,同时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实施办法》3万册(盲文版1000册),并在全市所有的社区、村张贴了《实施办法》宣传挂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召开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座谈会

  2月27日,市残联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座谈会。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工作者代表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专家教授和媒体记者等共50余人参加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平等、融合、共享、阳光”的残疾人工作理念以及这一理念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公共生活参与中的具体实践进行研讨,并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和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二、举行了《实施办法》施行暨残疾人免费乘车启动仪式

  2月29日上午,市政府残工委、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残联在丰台区靛厂新村(1路公交车站总站),举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施行暨残疾人免费乘车启动仪式。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吕世明,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残工委主任丁向阳和残疾人朋友、公交系统一线服务人员一起出席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王春强副局长宣读了关于残疾人免费乘车的通告;市残联五个专门协会向广大残疾人发出了《倡议书》,号召残疾人朋友快乐出行、文明乘车;公交360路慢车党支部介绍了助残先进事迹;与会领导向残疾人发放《实施办法》单行本、盲文版和语音光盘;开通并发布“北京残联”第一条官方微博:“从2012年3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盲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地铁。”

  三、区县残联、燕山残联集中开展了《实施办法》宣传活动

  3月份,通州区残联召开了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暨 2012年残疾人工作会议。区残联党组成员、理事会理事、各部门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残联主管领导、理事长和协管员出席了会议。

  燕山残联充分发挥残联、街道、社区三级网络作用,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组织街道、残疾人温馨家园、职康站、社区居委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活动。在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学习、繁华街区悬挂横幅、社区学习、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的同时,还在燕化电视台、燕山油画报刊播了公告,就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特别是残疾人持残疾证将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盲人残疾人持残疾证将免费乘坐地铁都作了重点提示和说明,并请社会各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大力营造人人关爱残疾人良好社会氛围,为燕山和谐、发展、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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