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组织区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法制培训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做好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依照《北京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于6月19、20日下午对区县环保局未取得环境监察执法证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统一组织了环保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各区县环保局共近120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专业律师,深入浅出的对环保法制领域相关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了讲解,特别对于预防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重点原则和制度结合具体案例重点进行了解读,并带领培训人员梳理了环境法律体系的脉络。培训后,区县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成绩将作为申领环境监察证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