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宣办宣传贯彻新刑诉法培训班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为推进新刑事诉讼法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基层普法宣传员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具针对性,市法宣办举办区县法制宣传员骨干培训班。该班于2013年12月18日开始,2014年3月19日结束,培训历时48个工作日,共有16个区县的2300余名法制宣传员和普法志愿者参加,是“六五”普法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培训,呈现出了周密组织、参与面广、注重实效的特点。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刑诉法修改是自《刑事诉讼法》1979年制定、1996年修改后又一次重大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发展和完善。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司法机关有效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基于这一认识,市法宣办决定充分发挥职能,在全市各区县举办新刑诉法培训班,共16期,每区县一期,每期三天。为保障培训班的顺利进行,市法宣办提前规划,认真组织。一是从培训内容、食宿等进行周密安排,逐一落实,确保讲课、接送学员等各方面实现无缝对接,有序推进。二是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单行本和《首都市民生活法律必备手册》,为学员提供权威教材,满足培训需要。三是培训期间严格纪律,加强考勤管理,要求学员每堂课前都要签到,确保每期人员全程接受培训。四是统一制作发放《北京市普法宣传员骨干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测试卷》,于培训结束后对每名学员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确保培训质量。
二、珍惜机会,面向基层,广泛参与。
各区县法宣办收到市法宣办的轮训培训通知后,高度重视,一是按照市法宣办要求,积极组织扎根基层、了解百姓需求的一线法制宣传工作者参与,包括区县法宣办法宣工作者、各行业委办局法宣干部、社区村法制宣传员、普法志愿者、社区矫正协管员、人民调解员等,部分区县还组织了街道、乡镇主管法宣的负责同志参加培训。二是由区县司法局主管局长带队全程参加,并在培训开班动员时提出要求,让大家明确目标,积极投入培训工作,深入领会学习内容;严格要求,珍惜机会,努力营造讲学习的培训氛围;要求培训结束后,学员加强工作实践,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主动承担向辖区群众和其他普法宣传员讲授新刑诉法的任务,更好地学习宣传新刑诉法。
三、精选师资,内容丰富,紧贴实际。
根据培训对象来自基层的特点,市法宣办在组建《刑事诉讼法》教学师资力量时,特邀请了一批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工作者,同时还有部分具有深厚理论研究功底的青年专家学者教授,参与到新刑诉法的培训教学中来。他们就刑诉法修改背景、指导思想、修改后的亮点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同时结合真实案例,采取启发式、互动性教学,深化对新法的熟知度。为进一步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讲师们还增添内容,对普法宣传员日常工作经常遇到的婚姻、继承等常用法律知识以及如何做好公益普法宣传、有效满足群众需求,如何进行民事纠纷调解、侵权案件等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的内容进行解析,使刑诉法培训工作不仅有较强的理论性、指导性,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
四、加强考核,巩固成果,注重实效。
为检验并巩固培训效果,在培训期间,市法宣办出题,特别印发了《北京市普法宣传员骨干新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测试卷》。试卷包括三部分,一是测试内容,以刑诉法新修订条文为主,含填空题、简答题;二是学习收获和体会;三是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员们认真答卷,共发放2300张卷子,99%收回。在学习收获中,大部分学员表示,短短的3天时间,受益匪浅,不仅系统学习了新刑诉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内涵,而且进一步强化了法治观念和自我维权意识,达到了提高认识、开阔视野、拓宽知识、增强能力的目的。有的学员写道:“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收获非常多。作为一名基层的普法宣传员要将百姓关注及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及时贯彻宣传到每名居民家中;新刑诉法的修改注重尊重保障人权,司法机关办案要更加谨慎,要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更是法治的进步。”本次培训务实、紧凑,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吸收了好的意见建议。大部分普法宣传员希望市法宣办多举办有针对性法制培训,并加强培训力度和频率。本次培训的开展,对基层法制宣传员和普法志愿者的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推动,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