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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施行新规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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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罪名将修改调整,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酒驾最新标准实施......3月起,一批新规即将实施,来了解更多!

  全国新规

  1、《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调整1个罪名,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这一修改基于强化对民营企业保护的现实需要,将该罪名适用范围从国有公司、企业扩展至包括其他公司、企业在内,更好体现产权平等保护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共8章52条,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档案资源齐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发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4、《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规定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聚焦违法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程序、对已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应急管理部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计24条,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对人员“上一年年收入”做出明确的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做出明确的界定。对罚款的适用,区分不同的情形做出处罚机构、金额的规定。

  6、酒驾最新标准(GB/T42430-2023)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42430-2023)国家标准,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

  7、《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指南和大纲的相关要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有关要求。

  8、《中泰互免签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代表在泰国曼谷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协定》,2024年3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中方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人员和泰方持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入境对方国家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定居等须事先批准的活动以及拟在对方国家停留超过30日的,须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

  北京新规

  1、《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条例共七章七十六条,分为总则、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国际开放合作、附则七个部分。条例是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法、框架法、促进法”,立足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建设目标、存在问题,进行制度规范构建,明确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

  2、《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市建筑建设的全过程将实行“绿色专篇”管理,参建单位应在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编制相应的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性能等相关内容。此外,公共建筑将贴上“能效标签”,实行分级管理。

  3、《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4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北京市生产《炮制规范》(2023年版)收载的中药饮片应当符合《炮制规范》(2023年版)相关技术要求。《炮制规范》(2023年版)实施之前,已按原标准生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药饮片可以在实施后继续流通、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4、海淀区非居民用户禁用液化石油气

  《关于划定海淀区非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禁用区域的公告》指出,为提升海淀区液化气本质安全,将海淀区全区域划定为非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禁用区域,自2024年3月1日以后,全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户将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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