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须知
检举控告须知
一、受理范围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可受理对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及所属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下列检举控告:
1.对党组织或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检举控告,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对检举控告内容请如实说明、撰写或填写,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力求详尽。
2.对仅提及党组织名称和党员、监察对象姓名职务,所反映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或者没有反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将无法受理。
3.检举控告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不得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三、检举控告方式
1.检举控告信件: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 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收) 邮政编码:100744
2.检举控告网站:https://beijing.12388.gov.cn/(进入后点击“北京市纪委监委”,不要选区)
3.检举控告电话:010-12388(重点受理对处级干部的检举控告)
北京市司法局机关纪委检举控告电话:010-55579170(受理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