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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成果丰硕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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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司法局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使命,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以攻坚克难的奋斗姿态、首善一流的更高标准,全力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今天为您介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全市AAA级司法所已达到262个

  2019年上半年,本市有4个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9个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12名司法所长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单位,司法所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北京市司法局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司法所建设的第一要务,329个司法所所有党员参加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纳入属地党委领导,或纳入区司法局党委领导,强化了组织建设。

  自2013年全面推进《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全市司法行政资源配置得到极大优化,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司法行政基础建设新的发展。在全市已有262家AAA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持续依规严格开展申报验收评定,今年内再添8个区15个AAA级司法所,全市AAA级司法所比例达到84%。

  截至2019年6月,全市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共计53310平方米,比去年年底,总面积增加1948平方米,平均面积超过160平方米。装备设备、智能化办公条件也持续加强,全市司法所共配备公务用车222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4辆,办公电脑2491台。智能化办公方面,互交式触摸屏、智能终端、大显示屏等设备开始大量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高标准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含副所长)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司法助理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80%,在此基础上强化法学类、心理学类学历人员录用比例,优先录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司法所92%的专职在编人员为本科学历。怀柔区司法局率先实现了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司法助理员的目标。同时,市司法局积极协调市编办,2018年为新设立的5个司法所配备36个政法专项编制并已下达各区编办。

  此外,在办公系统信息化和资源整合方面,实现全部司法所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信息专网的互联互通,打造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视频会见帮教系统,研发人民调解微信程序、律师村居法律顾问APP、社区矫正手机APP、掌上12348等为载体的创新信息化手段,司法所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数字化、技术化,司法所办公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少与被管理对象多的矛盾日益明显,市司法局紧紧依托社区,实施专群结合、专兼结合的“3+N”的工作模式。

  “3”,即在街乡司法所建立司法助理员、抽调监狱干警、社会工作者三支专业专职力量。每所至少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专门负责帮教工作;抽调366名监狱干警,一所至少一名,与司法所共同做好帮教工作;全市还招聘848名社会工作者,每所平均两至三名,协助司法助理员和抽调干警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管理并提供各类帮扶服务。“N”,即若干名由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和刑满释放人员家属等志愿者组成的群众兼职力量。

  “3+N”模式的建立,实现了专业专职力量和群众兼职力量的有效结合和优势互补,为做细做实帮教工作提供了人员保证

  在司法所工作中,其中有一项工作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经过各方努力,北京市的安置帮教工作现已打造出一个纵到底、横到边、辐射到点,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四级帮教网络,为进一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帮扶救助工作方面,已形成组织健全、基本制度完善的制度体系,将刑满释放人员纳入全市低保、医保、就业、就学、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对象范围,使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形成与首都地位相适应,与开放、动态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的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

  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统一了帮教工作档案标准和内容,规范了档案管理,明确了“登记”、“协议”、“预放”、“走访”四个关键环节,信息录入率、核实率、反馈率均达到90%以上。

  为进一步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帮扶与救助机制,北京市司法局还联合财政、民政、人力社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建立阳光中途之家,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难、接纳难、回家难、就业难等问题。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司法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上届换任、组织推荐、公民自荐”三种申请渠道科学开展选任,运用“以老带新”的模式提升新任人员的履职能力,对推进司法公平正义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

  2014年9月《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实现重大改革,由原来的检察机关自行选任管理调整为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十家试点省市之一,市司法局密切与检察机关沟通配合,在吸收原有制度中精华的同时推陈出新,分别从选任渠道、管理方式、培训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的改革,率先制定出台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实施办法,率先开发设计“北京市人民监督员管理系统”,被最高检誉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北京样本”。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司法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充分研究,精心谋划,印发《北京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首次选任工作在西城、朝阳、海淀等十三个区展开,经过报名申请、资格审查、随机抽选、拟任公示等环节,目前各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已全部产生,随后将由各区人大予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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