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信息订阅
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信息订阅
首页 > 政务资讯 > 详情页

《信访工作条例》普法小课堂(一):什么是信访?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5日

分享:

0-1_调整大小

  开篇引言

  您是否遇到过想提个建议、反映个问题,却不知道找谁、怎么找的情况?别急,从今天开始,我们推出《信访工作条例》普法系列,带您一步步了解信访那些事儿。首先,我们要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什么叫“信访”?我们老百姓能用它来做什么?

  信访是什么?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0-2_调整大小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信访有哪些渠道?

  您可以采用以下多种形式提出:想信访反映问题但不知道怎么做?看这篇就够了!

  《条例》特别强调,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积极推动“足不出户、指尖信访”。这也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与时俱进,创新提出形式。

0-3_调整大小

  划重点:现在您完全可以用手机或电脑,在家里就能反映问题,不用特意跑一趟。

  提出信访事项要注意什么?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要求:

  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应当客观真实,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同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单位再提出的,不予受理。

0-4_调整大小

  温馨提示: 反映问题时,请尽量写清楚时间、地点、事情经过,最好附带相关证据,这样能帮助我们更快地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同时请注意:

  务必提供您的真实姓名(名称)、住址及具体的诉求、事实、理由,以便相关机关依法受理和反馈处理情况

  所反映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同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上级机关、单位提出的,上级机关、单位将不予受理

  走访的特殊要求

  如果您选择走访,需要注意:

0-5_调整大小

  1.到设立或指定场所:必须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2.涉及诉讼的走政法渠道: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而非普通信访部门。

  3.多人走访推代表: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不得集体聚集。

  4.就地反映问题: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温馨提示:走访前,可以先打电话或上网查一下接待时间、地点,避免白跑一趟。更推荐优先使用网络、书信等方式。

  (来源:北京信访)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