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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说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二)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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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网文引发诉讼,媒体侵权如何维权?醉酒男子蛮横霸座,应承担哪些责任?……法律为您解答。

  转载网文引发诉讼  媒体侵权如何维权

  案例

  某期刊公司在公众号发布一篇题为《2019这几个好习惯,请逼自己养成》的文章,某家庭期刊公司转载该文后,该期刊公司提出删除并索赔。某家庭期刊公司辩称已标注文章来源和作者信息,且自己是非商业公众号,阅读量只有34,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需判断该家庭期刊公司转载该文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转载,要标明文章出处、作者等信息;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而转载他人文章,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表明出处、作者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醉酒男子蛮横霸座  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案例

  赵先生乘坐高铁途中,一醉酒男子霸占自己的座位。在醉酒男子拒绝换回座位后,赵先生报警,民警将霸座男子带回派出所。经检测,该男子为醉酒状态。最终警方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由于醉酒和赵先生发生冲突,他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法方面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一名女童在幼儿园被同学抓花脸。医生表示抓痕已经至真皮层,今后可能会留下疤痕,更令人气愤的是,当时老师就在旁边并未采取措施。对方家长事后并未当面道歉。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两名幼儿发生纠纷时,老师在旁边无动于衷,没有做出任何制止行为,受害人监护人可要求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受害人的监护人还可以主张对方监护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智力残疾的成年人外出伤人  谁来担责

  小鹏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他有足够的财产,从中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责任财产支付赔偿费用;如果财产不够,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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