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民法典通解通读:整容受伤 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分享:

  老人做美容花掉540万元,事后病历丢失,院方要承担责任吗?美甲店有做“美瞳线”的资质吗?术后不适责任由谁承担?民法典为您解答。

  老人花费544万做美容  病历竟不翼而飞

  案例回顾

  某日,王先生和妻子陈女士进行家庭对账时,王先生发现家中积蓄凭空消失了。陈女士眼见无法隐瞒,只能坦白钱自己拿去做美容了。原来,自2021年6月起,陈女士在某医美店陆续消费544万元。得知消息后,陈女士家人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据陈女士介绍,美容院工作人员说她身体有炎症,需要选择多种项目进行调理。后续熟络后,连陈女士的知情同意书都是由工作人员代签。截至2022年3月底,陈女士在这家医美店共计消费544万元,当天最高消费79万元。而对于具体的消费明细,医美店却表示无法提供。后续陈女士的家人来到这家医美店了解情况,却被告知病历丢失。

  温馨提示

  办理美容预付卡需注意以下几点:认真查看美容服务机构证照是否齐全,正规的美容机构必须到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未办理上述证照的美容机构属于非法的经营机构;

  一定要与美容院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合同上必须说明权利义务、服务项目、产品名称、扣费标准、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同时应特别注明单方不能继续履行合约后的违约赔偿方式和退款条件等。如果是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费者要仔细阅读,避免限制条款和消费陷阱;

  购买预付卡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金额,办理后应当注意消费时限,及时消费,做好每次消费记录和收集相关凭证;

  办理预付卡后维权,应及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收据或消费小票等书面凭据,并妥善保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美甲店里做“美瞳线”致伤  消费者起诉索讨多项费用

  案例回顾

  丁女士在李某经营的美甲店接受美甲、纹眉、美瞳线服务,共计消费1600元。回家后,她的眼部已疼得睁不开,于是去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显示,她的左瞳孔放大、左角膜损伤、角膜屈光不正。丁女士与李某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美甲店老板李某返还价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美甲店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提供的美瞳线服务存在瑕疵,造成丁女士受损,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丁女士诉求李某赔偿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因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丁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并退还服务费共计1300余元。

  以案释法

  丁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获得良好的美容服务,但由于机构在美容的过程中并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店方实施的美容服务行为给消费者人身造成了损害,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益,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其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与美容机构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在合同的目的未达到,美容机构存在违约情形时,消费者亦有权利要求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