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丈夫多次向第三者转款,丈夫花出去的钱妻子能要回吗?夫妻一方隐瞒财产,另外一方发现该如何处理?诉讼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来学习。
丈夫为第三者花钱 妻子有权要回吗
案例回顾
2014年4月,刘女士与张某登记结婚,没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2018年下半年,张某与第三者王某相识,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于2018年底开始同居。从2019年10月到2020年10月期间,张某陆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转款共计25万元。2020年11月二人结束同居关系。此后不久,妻子刘女士发现张某存在婚外情并向第三者转款的事实,将张某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张某赠与的款项2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原告刘女士2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第三者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基于刘女士与张某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张某给王某转账25万元的行为,实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转账的2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该财产的处分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名认可,或夫妻一方事后追加确认才有效。王某未征得刘女士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事后也未获得刘女士的追加确认,因此该处分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婚姻里一方隐瞒了自己的财产 另外一方发现了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有一方隐匿财产或者恶意转移财产,首先要对财产分类以及确定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第二,要确定财产的性质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隐匿财产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时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债权债务归属、公房由谁继续租赁等等)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
总之, 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起诉离婚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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