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银行卡转账转错人怎么办?能要回吗?有无法律依据?不法分子盗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了银行卡该如何依法依规处理转错的资金呢?民法典为您解答。
意外转错账 要回却犯难
案例回顾
小田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他按照公司指示,将3.8万元款项汇入公司给的账号,结果汇完款之后,对方却说没有收到钱。这时他才发现对方已更改了收款账号,自己汇款的是对方上一个已经不再使用的账号。小田联系上收款人张女士后,要求其退款,但张女士拒不返还,并将该银行账户注销。故小田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及销户银行返还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
小田诉称,自己误将款项汇入张女士账户,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买卖等法律关系,张女士取得款项并无法律依据,此后,张女士将该账户注销,款项已转入销户银行的专项账户,故张女士及银行均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张女士辩称,小田所转入的账户的实际持卡人不是其本人,是不法分子盗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在小田转账后,其已经报警,并在得到警方的许可后,已经将上述账户办理了挂失销户,卡内的金额也已经划转至销户银行的专用账户,其并没有私自占有并提取款项,小田应当向销户银行提出退款,故不同意小田的诉求。
销户银行辩称,不清楚小田与张女士的资金往来情况,张女士在银行以伪冒账户为由申请办理了销户,相应款项已经转到银行专用账户。如果法院判决应予返还,银行将配合划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小田误将3.8万元转到张女士的账户,但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买卖等法律关系,张女士取得上述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但该笔款项因张女士办理伪冒账户销户,相关款项已被转入销户银行的专用账户,已不在张女士的支配和控制下,故对于小田要求张女士返还钱款的诉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因涉案账户注销后的相应款项已经划转至销户银行的专用账户,处于销户银行的支配和控制之下,故销户银行应当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小田。
关于小田主张的利息,因错误转账系小田自身原因,张女士及销户银行对此并不存在过错,故法院对于该项诉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销户银行返还小田3.8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收到他人转错的款 该如何处理
何种情形下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包括四个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取得利益与遭受损失间具有因果关系、获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案中,小田因操作不当将钱款转入张女士账户,张女士无端得到一笔钱,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况,所以应当予以返还。但张女士注销了账户,相关款项处于销户银行的控制之中,故应当由销户银行承担返还责任。
日常生活中错误转账时如何处理
作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款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风险。
作为转账的一方,在进行银行转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转账,避免因操作失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若错误转账,要及时采取措施,和对方取得联系,避免损失扩大。
作为被错误转账的一方,如遇到他人错误转账的情形,应该秉持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主动将钱款返还给他人。必要时,也可以选择报警,在警察的见证下,对转错账的资金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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