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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频:丈夫沉迷炒股屡败屡战,债务能让妻子共同承担吗?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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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向大伟(均为化名)借款十万元用于家庭支出,又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再借了二十万元用于炒股,此后,李天沉迷炒股钱越欠越多,妻子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却被告知李天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炒股所欠债务离了婚也要偿还,这是真的吗?

视频来源:平谷区司法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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