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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频:60后打工人遇上“闹心事”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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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软件越来越多了,科技的发展无疑是方便了办公,但是对于以“60后”为代表的大龄劳动者来说,在适应新技术和线上办公操作流程方面却存在不少困难,大龄员工刘姐就因不会线上请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该公司的行为合法吗?刘姐又该如何维权?一起了解。

视频来源:平谷区司法局

  如何维权

  有类似经历的劳动者如需维权,应注意取证和保存证据,同时要尽到善意的沟通和协商义务。发生电子设备使用困境时,应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沟通用人单位。现行法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一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在这一争议解决轨道上解决分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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