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
骑车上班遭遇“开门杀”,谁要为此负责任?乘客开的门,为什么司机负主要责任?今日(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一起学习平安出行法律知识。
“开门杀”中司机、开门者各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回顾
某日,王女士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去上班。突然,一辆出租车停在她前面,车辆后排的乘客紧急开右后门下车,就在开门的一瞬间,骑车过来的王女士被撞飞了。
经交管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临时停车时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乘客开车门妨碍自行车,承担次要责任;王女士无责任。
由于伤势严重,王女士出院后仍然长期生活无法自理,家人先后多次将她送往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这起事故导致王女士家花销巨大。王女士遂将肇事方出租车司机、乘客、出租车公司以及两家保险公司等五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万余元。
法院调解
庭审中,王女士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意见表明致残率为九级。
乘客表示称,出租车司机在禁停路段停车,而且没有紧靠路边停车,这是司机的责任。而她在开门下车时,专门向后看了一眼,并没看见有人过来,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出租车司机表示,事发路段非常堵,乘客提出下车,他就在路中间停车了,此外他也对乘客作出了提醒。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违章停车与乘客开车门未尽注意义务之间具有共同过失,因此构成共同侵权,司机与乘客应对王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车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均应在其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出租车司机与乘客按对应责任承担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何避免“开门杀”
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是指车上乘客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车辆,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来不及反应,造成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行为。
开车门,这一看似极其简单的小动作,却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引发刑事责任。
乘客下车时的注意义务
乘客在下车时,应当尽到对周边环境的注意义务,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推荐安全开车门的“荷式开门法”,即乘客在下车时,用离车门较远的一只手去开门,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开门的时候,整个上半身都会自然地向车外看去,这时可以左右观察,不存在视觉盲区。
司机是否要承担责任
司机作为专业的从业人员,应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司机应当保证乘客的安全以及乘客下车时不对他人造成伤害。对于乘客的不合理的要求,司机有权进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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