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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还吗?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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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最近萌生了离婚的想法,于是,他与好兄弟丙商量好,回家后向妻子乙谎称对朋友丙有债务要抓紧偿还,遂拿出夫妻俩的积蓄50万元转入丙的账户,妻子乙一番追查后发现该债务不存在,但考虑到两个孩子又不想因此离婚,她该怎么办呢?

  公证员释法

  乙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串通丙伪造不存在的债务,达到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目的,该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且数额较大,达到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

  因此,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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