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7日
甲乙婚后经营着一家小餐馆,近日,二人准备拿出多年积蓄扩大经营,不料甲的父亲突发心梗,需要高额手术费,乙不同意将做生意资金拿出缴费,认为保守治疗即可,甲能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其父亲的医疗支出吗?公证员为您解答。
公证员释法
甲对其父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当甲父亲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时,他作为儿子有义务尽到医治、赡养的责任。而乙不同意配偶支付该笔医疗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父亲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条规定的“扶养”,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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