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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论证会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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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工作目前已进入市政府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阶段。按照市人大内司办、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于4月11日到4月15日期间,就《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召开了五个层面的论证座谈会。普遍认为:从总体上看草案已基本成型。其内容上有新意,已经突破了2003年的《法律援助条例》,吸收了五年来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成果,体现了与时俱进和创新精神。就具体问题也提出建议:

  局机关相关职能处室论证会上,市公证员协会及局公证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提出建议,认为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在草案条文中有所表现,表达出了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热情与积极态度。

  区县司法局主管领导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论证会上,各基层领导都从操作层面上对条例草案的程序及相关制度设计给与了充分肯定,认为第二稿草案中对于国务院条例“三项标准”的授权性规定的体现尚不如第一稿力度大。

  法律援助社会组织论证会中,八个社会组织普遍认为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有关规定上较之试拟第一稿的制度设计明显缺乏力度,规定过于笼统与抽象,不利于真正的调动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事业。

  市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以及财政、民政(含老龄委)、劳动、统计等相关部门论证会上,各业务部门认为草案中较好的归纳了国务院《条例》实施五年来分散在主要指导性文件中的成熟做法,完善了援助程序。

  法学专家论证会上,各法学专家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与课题对条例草案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周旺生教授作为长期从事立法学研究的资深教授,从立法原理、立法技术到草案文本的逻辑架构、遣词造句逐条进行了分析阐述,重点提出就条例草案现有的内容设计与条文规模来看,完全具备了分章节表述的可行性,并建议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斟酌在草案文本的框架形式上是否采用章节体例,从而更加方便群众阅读查询、体现便民原则。

  司法部法制司和法援中心的领导也应邀参加了专家论证会,法制司的领导充分肯定了此次制定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重要意义,指出“条例草案在立法精神、制度设计、配套措施、措词用语等方面已经基本完备,充分考虑到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发展情况,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发展、新形势、新问题,同时也照顾到北京市特殊的经济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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