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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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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11位委员参加审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史立森、法援指导处处长许冷列席会议,并介绍情况。

  9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对于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强化政府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内容全面,较为成熟。同时,法制委员会就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经济困难标准、法援机构审查时限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鉴定费、公证费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此外,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还对草案做了文字修改,对条款顺序进行了文字调整,提出《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后,于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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