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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广泛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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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2月1日至4日,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各区县、街道(乡镇)、各行业系统相继开展了法制文艺、知识竞赛、广场活动、讲座、法制展览、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法用法的高潮,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于11月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对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12·4”期间,市司法局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制作了4集法制宣传动漫公益广告,涉及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每集30秒,从11月25日到12月15日,在北京电视台1-9频道、北广移动电视等媒体安排播出,累计播放600次。编印了法制宣传挂图7600套、《社区法治宣传》报20000份,12000张宣传海报向全市免费发放。

  “12·4”期间,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地区实际,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据统计,18个区县、200多个街乡及30多个市属委办局、30多个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20多个大专院校均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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