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2009年送法下乡启动仪式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09年北京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工作要求,2009年1月8日,市司法局在昌平区举办了“北京市2009年送法下乡启动仪式”。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昌平区有关领导出席活动,13个郊区县代表,昌平区村民代表和大学生“村官”代表近300人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市司法局向13个郊区县代表赠送了《法制宣传系列连环画》,并向昌平区赠送该书27000册。该书内容涉及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一书一法,图文并茂的连环画形式,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便于群众学习掌握。
大学生“村官”代表在仪式上做了表态,要将普法工作落实到位,努力成为普法知识的传播者,法律法规的维护者,文明村风的倡导者,良好秩序的践行者,送法下乡的实践者,遵纪守法的推动者,治理成果的巩固者,法治环境的营造者。
村民代表在发言中表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是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密切干群关系,依法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王友江同志在仪式上就如何做好2009年送法下乡活动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送法下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送法下乡”重要性的认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从农民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区县要制定具体计划,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使“送法下乡”在内容上要更加贴近农村实际、农民生活,符合农民需求;在宣传形式上紧密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
二、以“法律六进”为契机,突出重点,深化送法下乡工作。2009年法律进农村的任务:一是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北京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任务,广泛开展土地承包、土地管理、农村经济组织、城镇发展规划、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及基层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二是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编发的《农民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和《农村干部法律知识手册》为教材,以“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抓好培训工作;三是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手段,满足不同的需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搞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三、以资源整合为保障,发挥合力,确保“送法下乡”取得实效。一是整合法律人才资源。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专业人员优势,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大学生村官等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广大普法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二是整合农村法制宣传阵地资源。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发挥好电视、报刊、广播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优势,发挥法制文艺喜闻乐见、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宣传功能,发挥好《法制宣传挂图》、《社区法制宣传报》等深入基层、贴近农民的优势,把法律送到农村千家万户。三是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以法律服务室为平台,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室的作用,把法制宣传的内容纳入到法律服务室,结合农村实际,建立法制宣传资料自由索取点,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寓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之中,为村民提供实际的法律帮助,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